您知道吗?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可以这样提取公积金

发布日期:2022-05-30 15: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公积金中心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确定的其他提取情形。

——  01  ——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装修、中修、小修等;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冻结的额度,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四)通过赠与、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须准备的   资料

(一)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六)契税完税发票原件;

(七)房屋发票原件;

(八)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须提供)

注意:以上资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在我们拍摄留存后会将原件返还不做留存

——  02  ——业务受理渠道 

 


业务大厅

职工准备好齐全的资料可来业务大厅柜面受理

地址:新华中路1559号房地产综合楼三楼

友情提醒:进三楼右转直走即可见业务大厅

网上业务大厅

职工可用互联网电脑访问以下地址提交申请:

http://wsyyt.jyggjj.com/welcome.do

微信公众号

职工可打开微信搜索公众号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注并绑定个人信息,即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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