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可以这样提取公积金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确定的其他提取情形。
—— 01 ——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装修、中修、小修等;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冻结的额度,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四)通过赠与、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须准备的 资料
(一)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六)契税完税发票原件;
(七)房屋发票原件;
(八)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须提供)
注意:以上资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在我们拍摄留存后会将原件返还不做留存。
—— 02 ——业务受理渠道

业务大厅
职工准备好齐全的资料可来业务大厅柜面受理
地址:新华中路1559号房地产综合楼三楼
友情提醒:进三楼右转直走即可见业务大厅
网上业务大厅
职工可用互联网电脑访问以下地址提交申请:
http://wsyyt.jyggjj.com/welcome.do
微信公众号
职工可打开微信搜索公众号“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注并绑定个人信息,即可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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