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所需要件资料清单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所需要件资料清单
一、单位账户设立
(一) 财政供养单位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法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住房公积金开户承诺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企业及驻嘉单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法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金开户承诺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4.《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个人账户设立
1.人员编制审核单、新毕业大学生安置就业介绍信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持财政、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表(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单位,也可提供复印件,但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3.新录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三、缴存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资料:
(一)缴存单位性质为企业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及缴存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复印件;上一年度一次性奖金审批汇总表及花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对于年平均工资表中已体现年终奖的不需要单独提供年终奖审批单及花名册复印件。
(二)缴存单位性质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及缴存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后的《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审批表及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一次晋级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关工作人员级别晋升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机关工作人员两年一次进档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甘肃省调整艰边津贴标准增资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上一年度一次性奖金审批汇总表及花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召开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会议记录或纪要文件;
3.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会议决定;
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时限不超过一年)。
六、汇缴办理
1.《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以及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单位信息变更
1.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单位信息不得与其它单位信息重复;
2.变更后的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八、个人信息变更
1.通过中心柜台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变更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
3.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4.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外,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到场办理。代办人代办个人信息修改时需出具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
(二)通过网上业务大厅申请个人信息变更的由单位公积金管理员或本人负责申报。
(三)代办人代办个人信息修改时需出具:
1.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
4.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通过网上业务大厅申请个人信息变更的由单位公积金管理员或本人负责申报。
九、个人账户封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调令;退休审批表;任免文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改制、破产、关停单位办理封存业务需出具清算批复等相关材料,封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个人账户启封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个人账户启封的证明材料、启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转移
一、同城转移申请资料:
1.职工在本中心范围内调动工作,办理个人账户转移需提交《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
2.人员调转文件(调令、任免令、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表(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单位,也可提供复印件,但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异地转移申请资料:
(一)异地转入
1.职工跨中心异地转入公积金的,应在中心正常缴存满半年后,由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发起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转入业务。
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并前来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以及用以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异地转出
1.职工跨中心异地转出的,由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发起转出申请,中心须核实转出职工身份是否与发起信息一致,是否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担保,对符合转出条件的缴存职工账户由中心做外部转出销户处理。
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并前来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以及用以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三、单位拒不办理转移或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直接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中心核实后予以办理。
十二、缴存单位注销登记
1.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中心直接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中心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取得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
(2)中心出具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情况说明。
十三、单位账户转移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关于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申请办理合并、转移的相关文件或便函;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财政供养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
十四、缓缴
1.《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会议决定原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情况资料。
十五、补缴
1.《住房公积金补缴凭证》一式两份;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
十六、申请低保核实相关信息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电子版和纸质版查询名单。
十七、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信息查询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如本人不能前来,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查询申请承诺书》。
十八、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十九、缴存职工开具异地贷款公积金证明
1.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不能前来,可提供委托公证书办理);
2.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3.因特殊原因重新开具证明的,本人必须写明理由再次提出申请,并签字确认。
二十、错账调整
1.错账原因情况说明;
2.《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