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告示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因特殊事由必须离岗的,需将暂时离岗人员岗位、姓名、去向、事由、返回时间、联系方式及带岗人员等通过离岗告知单一一写明的制度。
一、中心机关对外办事窗口的各个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有人在岗办公,不能因相关工作人员因故离开导致工作中断,影响服务对象和前来联系工作的人员办事。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20分钟的,需履行离岗告示手续。
二、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需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科室工作人员离岗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离岗;科室主要负责人离岗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中心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离岗半天以上的,应告知中心办公室。因公出差和因私请假,应按中心有关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三、各科室要设置离岗告示牌,离岗人员离岗后,要在离岗告示牌上标示离岗时间、事由和联系方式以及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科室和人员等。
四、离岗人员离岗后,一般按照《AB岗制》由B岗人
员顶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五、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六、 中心办公室应做好各科室内部工作衔接,加强
在岗情况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