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二、本责任制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地解答办事人所提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所提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触来中心或第一个接听电话申请办事、咨询、投诉者的工作人员。
四、首问责任人职责
(一)热情主动,以礼相待,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二)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助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详细说明具体经办人,不得以“不知道”、“我不清楚”或“不属于我管”等用语答复或推诿。
(三)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或咨询有关部门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
(四)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五、各科室科长、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首问责任制的落实。
六、首问责任制纪律惩戒
(一)因办理不及时影响办理质量和效率,拒绝、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视情节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纪律处分。
(二)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形象,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为塑造住房公积金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整体管理工作水平,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本制度除要求中心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外,并接受社会各界、各自然人及办事人的监督。对于不按制度执行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可直接到中心领导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