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8-05-09 15:09 浏览次数:

一、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在办理党务政务,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于公开内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党建工作及机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其他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中心网站、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等形式公开。

    四、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根据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