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05-16 08:29 浏览次数:

一、个人账户同城(同中心)转移

职工在本中心范围内调动工作,办理个人账户转移需提交转移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法人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转文件。本中心内部个人账户转移不需要进行银行资金划转。

二、个人账户转移异地转入

职工跨中心或异地转入公积金的,应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业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并前来市中心、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手续齐全,市中心、分中心方可办理。

三、个人账户转移异地转出

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以及工作调离本市的,转移职工本人公积金:

1.转移范围:职工本人。

2.申请资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去转入地中心申请,再由转入地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3.转移时限:以转移联系函时间为准,账户为封存状态,可办理转移手续。

4.转移额度:全额销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