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为规范机关食堂食材项目采购行为,保障食材质量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机关食堂运营实际需求,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建立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库,为机关食堂提供食材、副食、饮料等供应服务。凡愿意接受本公告及框架协议约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加入。
一、征集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征集项目编号:GAKJ202600001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嘉峪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副食、饮料等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涵盖机关食堂日常运营所需各类食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第一标段(粮油类):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粮油销售),具有粮油存储、配送相关能力,能提供粮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标段(肉禽蛋类):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肉禽蛋销售),肉禽产品来源合法,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具备低温存储、配送能力;
第三标段(水产类):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水产品销售),水产品来源可追溯,能提供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具备专业水产保鲜存储、配送能力;
第四标段(果蔬类):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果蔬销售),能提供果蔬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可按需提供),具备果蔬保鲜存储、配送能力,能保障果蔬新鲜度;
第五标段(调料干货类):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调料、干货销售),所供产品均在保质期内,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标段(其他类):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奶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副食等对应类别销售),奶制品需具备低温存储、配送能力,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具体采购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以征集人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供应商需按照订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对提供饮料、副食等需要按照征集人格式提供报价单,列明单价。具体采购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以征集人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
(三)框架协议期限
本开放式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1日,期满前30日征集人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及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期或重新征集。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加入,经审核合格后纳入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方可申请加入本开放式框架协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食材相关类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备案凭证),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的食材类别;
2.供应的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能提供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肉禽蛋类检验检疫证明、果蔬类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及专业的配送团队和运输车辆,能保障食材按时送达指定地点配送范围覆盖嘉峪关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所在地及周边区域(指派出所、拘留所等区域)。运输车辆需具备冷藏、保鲜功能(针对需低温存储的食材);
4.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5.能严格遵守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征集人完成食材验收、质量抽检等工作。
三、采购方式及定价机制
1.采购方式: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加入,征集人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框架协议,纳入供应商库。
2.定价机制:本项目采用最高限制单价定价,最高限制单价为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具体单价根据市场行情、食材质量标准,由征集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不得高于市场价的90%,且不得高于其他供货商价格的10%。食材单价包含食材本身价值、包装、存储、运输、装卸、税金及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若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食材价格大幅波动,双方可协商调整单价。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申请材料清单(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1、开放式框架协议加入申请书(格式自拟,需明确申请标段、申请意愿、承诺遵守对应标段框架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后退回);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证明材料(如近一年财务报表、会计核算制度等);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近3个月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8.配送团队、运输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如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资质证明、配送人员名单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9.食材质量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无安全隐患,加盖公章);
10.“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信息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距申请日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食材供应商资质、荣誉证书等),为其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供货的证明。
12.如同一控股人名下有多家公司的,只允许一家公司投标。
(二)提交方式
1. 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接受申请(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提交地点:[嘉峪关市公安局611办公室];
3. 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逾期提交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审核流程
材料接收:征集人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材料完整性、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告知供应商补充完善;
资格审核:征集人组织相关人员(可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重点审核供应商资格条件、资质证明、履约能力等;
现场核查(可选):根据审核情况,征集人可对供应商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配送能力等进行现场核查,供应商需积极配合;
结果公示: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将在嘉峪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放入围结果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开放式框架协议,纳入供应商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约要求、价格机制、清退规则等内容;
补充加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新申请供应商按上述流程审核,审核合格后签订补充协议,纳入供应商库。
六、框架协议履行要求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及采购订单要求,提供合格食材,确保食材新鲜、安全、达标,按时完成配送,不得擅自更换食材品种、规格或降低质量标准;
2.每次配送需随货附上送货清单(注明食材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生产日期等信息),送货清单经征集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凭证;
3.食材验收:征集人对送达的食材进行验收,核对品种、数量、规格,检查食材质量、新鲜度、保质期等,不合格食材一律拒收,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补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结算方式:按框架协议约定结算周期(如每月结算),凭双方确认的送货清单、合法有效的发票,由征集人按财政支付流程支付货款;
5.履约考核:征集人定期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材质量、配送时效、服务态度、价格合理性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框架协议资格,从供应商库中清退;
6.供应商需配合征集人完成食品安全检查、质量抽检等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为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依据,未尽事宜,由征集人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中明确;
2.供应商申请加入框架协议,需自行承担所有申请相关费用,征集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3.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如发生资质变更、经营状况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况,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征集人;
4.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违规履约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框架协议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本机关任何采购活动,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
本公告由嘉峪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若有疑问,可通过本公告载明的联系方式咨询。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征集公告在嘉峪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同一媒介发布。
九、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嘉峪关市公安局
地址:方特大道3028号公安局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18709470705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