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综合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嘉峪关市政府网站(http://gaj.jyg.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嘉峪关市公安局政治部宣教科。电话:0937-590665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新闻媒体、《人民公安报》《甘肃法治报》《甘肃日报》《嘉峪关日报》期刊等形式,全面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公安政策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在各类媒体刊登稿件2167篇,中央级媒体刊登320篇,省市级媒体刊登1480篇,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5个新媒体平台发布推文1.5万余条,抖音、视频号3个短视频平台发布原创视频303条,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回应了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377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7501 | ||
行政强制 | 104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8.2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文件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推进政策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二是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主动公开信息,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公开专审机制,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高质、全面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