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农民朋友注意!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便民服务指南来啦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镇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选择确定报废农机补贴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
报废条件: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一)小型拖拉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10年;
(二)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标准 补贴额按报废农机类别和机型确定(详见附表)。

操作程序:按以下3步进行: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将拟报废的农机按照公平交易原则交售给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甘肃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及相关凭证,到市农机监理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或核查备案管理作息。核查备案信息后应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农机报废补贴。
服务电话:
峪泉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0937-6396224、13619372839
回收企业:1319590508嘉峪关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嘉峪关市机场北路4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