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A类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靳小兰、赵历、张俏丽、李文、刘琦、任岁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保健品非法营销的建议”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收到您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
一是根据省、市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要求,2019年1月25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市14个部门参加了关于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协调推进会,对《嘉峪关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形成了由14个部门参加的联合整治方案,各成员单位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治要求。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责任清晰。嘉峪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省、市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从整治重点、打击重点、整治措施等方面全面安排部署,经侦支队、长城、雄关、镜铁三个分局,治安、环侦、刑侦等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警种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组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整治行动开展后,经摸排目前我市共有保健经营企业129户,(其中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14户、保健用品经营企业2户)保健个体经营户1139户,其中保健品销售84户(保健用品店3户)保健食品经营户976户,从事医疗器材经营企业91户,个体户31户,全市共有广告经营主体1234个,其中以广告经营主正常开展活动的企业共计876家,个体332个省局登记在我市兼有广告经营活动的有22家,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4家(其中企业媒体2家)。
二是公安部门对企业开展以日常监督,集中整治,“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治理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行为,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进货查验不严和经营台账不健全等问题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单位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监督措施,实现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全过程管控,并签订《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案,目前正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