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刘琦、王瑞、冯艳、孔祥锐、阎超、段志伟、张海涛、赵历、王开通、钟成、王耀忠、杨英番、王林、田怡、崔嵩、唐成顺、何光绪、方玉明、靳小兰、朱宏斌、任岁茹、张俏丽、李文、吴景利、周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收到您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
近年来,为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犬患扰民问题,公安机关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持续开展犬患治理工作。期间,市公安局查处多起“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案件。2019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三区等部门继续开展无主犬、流浪犬抓捕工作,租赁了7台运犬车辆、购买了抓捕工具,联系了1家收容流浪犬的社会机构,先后共捕获社会面无主犬近4000余只。通过工作,社会面无主犬只数量明显减少,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工作情况来看,通过公安民警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犬患治理工作收效明显,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只能对“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于不拴犬绳溜犬、随时随地溜犬和不处理犬类粪便,以及流浪犬收容、免疫、绝育等问题,公安机关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处置。此外,按照财政每年划拨的专项经费情况,在满足收容站无主犬每日喂养、消毒免疫以及车辆租赁等方面捉襟见肘。
犬只治理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从我市情况来看,需要财政、城市管理、社区、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物业公司等多部门共同发力,以期取得实质性效果。2019年,《嘉峪关市城市养犬管理条列》已列入正式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我们将在充分征求各行各业及辖区居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探索犬类管理方式方法,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辖区治安环境。
联系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赵刚
联系电话:13893791044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