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周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十字路口红绿灯架上LED灯角度和位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所提的LED灯是专门安装的为电子警察及卡口抓拍设备的补光设备。我局主管部门信息通信科已
对全市
各路口杆架上的LED灯进行了彻底排查,发现个别灯光比较刺眼,对驾驶员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建设的时间跨度较大(自2008年至今9年时间里,安装电子警察路口66个,安装城际卡口的路口17个,分别由省公安厅、交通局、电信公司及广电公司承建),经过对不同批次的设备进行分析,我们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早期建成的LED补光灯产品的规格与型号不符合最新的技术标准。二是个别补光灯的安装角度与照度需要调整。三是个别驾驶员安全意识与驾驶习惯需要提高。
为此我们开展了以下几项整改措施:一是对全市的LED补光灯及抓拍设备进行排查,要求各建设单位提供设备详细的规格与参数,对照交警的相关行业标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与公安部科信局“社会公共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目录”进行清查,凡是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要求更换。二是对各路口的电子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维修与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角度及照度适合周围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光污染。三是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与劝导处罚。对慎用远光灯及安全会车等知识进行大力宣传,对不文明驾驶的予以处罚。四是对各承建单位进行约谈。凡是不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及维护的,扣除平安城市月租费并进行全市通报,对不重视导致该问题限期无法解决的,建议终止合同,重新委托承建方建设维护,确保该问题得以根治。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公安局信息通信科:高亮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
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