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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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刘琦、李文、张俏丽、马惠妹、张威、成东全、赵大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停车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收到您的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
新华路非机动车道路边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管理由市公安局监管,由保安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收费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一律着制式服装,挂牌上岗,手工贴条计时,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嘉峪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开具市财政非税收入发票。现在未发现自定价和乱收费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督促保安公司完善停车场管理设施,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兰方旭
联系电话:13830799557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