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
唐成顺、王林、王耀忠、王开通、催嵩、杨英番、田怡、朱艳、刘胜华、钟成、范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限制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治理工作和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美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在日常工作中,市公安局除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外,还积极主动地做好以下工作:一是2017年8月,根据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实际情况,起草了《嘉峪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提交上级部门。2018年5月又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起草了《嘉峪关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并提交上级部门,预计不久将会正式颁布施行。二是全市各派出所主动与辖区各宾馆、饭店签订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三是各派出所通过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高速公路出入口、宾馆酒店悬挂关于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横幅、标语,大力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联系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赵刚
联系电话:18298970987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