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安2名个人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30日作出决定,授予397名个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我省嘉峪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刘锋军,兰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电信网络案件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长张怡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