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举报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 “市霸”等黑恶犯罪。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
(八)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九)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937-6328813;
举报信箱:嘉峪关市0011号信箱;
举报邮箱:jygsshb@126.com;
举报地址:嘉峪关市信访局1楼市委政法委线索接待中心。
三、举报须知
受理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关问题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相关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惩处。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主动创稳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