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积极推进落实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精神,由我委牵头拟定了《嘉峪关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于3月21日以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
工作方案提出,要与全省同步,于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对于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含嘉东、嘉北工业园区)公共区域和三镇辖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有着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专项执法整治。通过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两个阶段,一是要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摸清存量废弃汽车底数,“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二是要统筹考虑处置难度,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分类处置。切实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等问题,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