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格落实PPP项目正负面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01 10:51 浏览次数: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采取正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细化了规范的PPP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不规范的PPP项目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明确了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等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规范的PPP项目形成的财政支出责任,是以公众享受符合约定条件的公共服务为支付依据,是政府为公众享受公共服务提供运营补贴形成的经常性支出,应当依法依规纳入预算管理。为防止地方政府假借PPP名义举债融资,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于不规范的PPP项目,《实施意见》明确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整改,构成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新上政府付费项目的审慎要求,即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同时,严禁通过将政府付费项目与无实质关联的使用者付费项目打捆,或者增加少量使用者付费内容等方式规避上述要求,该地区新上项目中使用者付费的比例应高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10%。此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污水、垃圾处理等实际是使用者付费,但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作了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