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 及处理情况通报”第1-5期
现就“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第1-5期予以转发,如遇类似违法违规操作,请及时反映情况。举报投诉电话:0937-6310642。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
(第 1 期)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违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进行排查归集,截至 2021 年 11 月共归集
典型案例 18 起,均已进行整改处理。现将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如
下,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类似情
况,持续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处理和通报工
作。
案例 1: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砂石渣土运输涉嫌违
法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增设行政许可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
会违规收费搞行业垄断等问题
2012 年 11 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以加
强泥头车运输企业资质管理为由,提高泥头车运输企业准入门
槛,限制外地运输企业、小规模运输企业、个体运输司机进入本
地市场从事砂石渣土运输。2016 年 10 月,该局印发文件进一步明
确对经营泥头车的企业实施资质管理,并发放《深圳市泥头车企
业资质达标证明书》。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深圳市泥头车行
业达标企业共有 280 家,车辆 13913 辆。
2013 年 3 月,深圳市泥头车整治办印发文件,增设“档案号
牌”“备案合格证”等行政许可,对在本市营运的砂石渣土运输
车辆及其驾驶员实施单独的牌证管理。2016 年 10 月,深圳市交通
运输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增设的“档案号牌”
“备案合格证”等由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发放,深圳市自卸车协会
以此向泥头车运输企业及驾驶员违规收费,并强制泥头车运输企
业入会并收取会费,2019 年 12 月,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
成立,承担原深圳市自卸车协会相关业务,截至 2021 年 3 月,由
两协会累计核发实体和电子“档案号牌”31433 车次、“备案合格
证”51679 人次,累计收取“档案号牌”“备案合格证”相关费用
约 391.3 万元,2020 年该协会会费收入达 284.5 万元。
自 2020 年 1 月起,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以行业自律
名义搞砂石运输垄断,成立砂石车专业委员会,对其他拟进入砂
石运输行业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使符合资质的企业无法正常进
入当地砂石运输市场。此外,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原深
圳市自卸车协会和现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开展泥头车安
全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办理临时通行证的前置条件,但未按要求
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该案例由国办督查室发现并交有关部门办理。
处理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民政部、市场
监管总局对此进行督办。2021年5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
布通知,取消砂石渣土运输企业“达标资质”管理要求,停止
执行高于国家有关规定的泥头车运输准入条件。深圳市泥头车
整治办发布通知,取消通过审核备案发放泥头车“档案号牌”
和驾驶员“备案合格证”。取消泥头车有关收费,停止委托市
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实施泥头车档案号牌和驾驶员备案合格
证相关业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
辆协会将违规所收费用全部予以清退。深圳市民政部门责令市
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停止强制入会行为,并依法发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给予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停止活动1
个月的行政处罚,封存协会的印章、登记证书。
整治办发布通知,取消通过审核备案发放泥头车“档案号牌”
和驾驶员“备案合格证”。取消泥头车有关收费,停止委托市
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实施泥头车档案号牌和驾驶员备案合格
证相关业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
辆协会将违规所收费用全部予以清退。深圳市民政部门责令市
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停止强制入会行为,并依法发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给予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停止活动1
个月的行政处罚,封存协会的印章、登记证书。
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对涉及垄断的成员单位进行
惩戒,对10家入围企业搞行业垄断而获取的838辆砂石车“档
案号牌”予以撤销。深圳市目前已取消申办《余泥渣土运输车
辆临时通行证》前置验车环节,并同步调整网上审批办理流
程。5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
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以及其下属砂石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涉
嫌垄断的行为开展调查。省市场监管局已对协会和10家企业分
别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处于法制部门审核环节
中。6月1日,市民政局已依法依规对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吊销登
记证书。市交通局建议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依法启
动吊销登记证书程序,市民政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从严处
理。
案例 2:安徽省怀远县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
安徽怀远县为让企业将税收留在当地,责成税务、住建等
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行动,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
司。怀远县在美丽乡村建设排水工程等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
求企业于合同签订前成立分(子)公司,否则取消中标人资
格。各乡镇参照县政府做法,要求建筑企业在本乡镇设立分
(子)公司,导致当地企业在多个乡镇设立分(子)公司。违
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意见》关于“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
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规定。
该案例 2020 年 12 月由国办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怀远县委、县政府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
组,对 2020 年以来新成立的 280 家分公司、7 家子公司逐一走
访,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对 73 家有注销意愿的分公司及时帮
助办理注销手续。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已注销 56 家分公
司,其余 17 家分公司因工程尚未结束需要进行结算等原因暂
不注销。
案例 3: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印
发通知,要求进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库的外省社会中介审核机
构必须提供入闽登记证明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非漳州市本辖
区企业,必须在漳州市设立分公司并在诏安县有固定的办公场
所,从而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处理情况:2021 年 3 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诏安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案例 4: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违规设置校服采购市场准入门槛
2019 年以来,普宁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实行
“一市一款”校服款式,提出采用公开招标模式确定本市中小学
校服生产制作供应商,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从获得校服制
作资格标的 5 家校服生产制作企业中“五选一”选择一家作为供
应商,采购校服的价格按照普宁市教育局委托公开招标的中标
结果执行,并签署有效期 5 年的合同。在校服制作资格标政府
采购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通过制定招投标“参考价”消
除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干预校服市场价格形成。
处理情况: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向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出《行
政建议书》,建议普宁市人民政府责令市教育局改正相关行
为,督促该局妥善做好校服管理政策措施的“废改立”,消除有
关行政行为对企业、学校校服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2020 年
10 月 30 日,普宁市教育局、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普教发〔2020〕217 号)。2021 年 8 月
27 日,有关中标公司向普宁市教育局递交了《关于申请提前终
止<普宁市采购项目合同书>的函》,普宁市教育局经研究决
定,解除了与普宁市中小学生校服中标公司签订的《普宁市采
购项目合同书》。
案例 5:福建省仙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区域差异为由设市场
准入壁垒
2020 年 10 月 12 日,仙游县工信局在仙游县政府网发布实施
《仙游县工信局关于建立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承包
商名录库的通知》,规定进入仙游县政府投资小规模电力类工程
承包商名录库的准入条件为“注册地在仙游县境内(包括分公司、
子公司)”,并规定“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变更为仙
游县以外地区的”将被清出承包商名录库。
处理情况:2021 年 3 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仙游县工信
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 6:云南省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地
方政府变相前置审批设市场准入壁垒
2021 年,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时发
现,德宏州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印发《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
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标准的通知》,把工商登
记备案等实施为变相前置审批,违规设置二手车交易和二手车交
易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有关申请需经商务部门核实后,工商
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机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条
件的予以发放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处理情况: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下发《行政建议书》,建议省
级主管部门责令地方进行改正,现相关文件已废止。今年以来,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关线索,与各责任部
门积极配合,密切关注此案例处理进展及后续文件制定情况。
案例 7:甘肃省三地区违规设市场准入壁垒
张掖市甘州区人社局通过行政文件设定了当地职业技能培
训机构参与投标活动的歧视性资质要求,排除限定条件外的其
他培训机构参与投标。
天水市财政局通过行政文件设定了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服
务商的准入条件,排除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此外,天水市还通过行政文件限定了指定区域办公家具协议供
货商的资格条件,排除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的招投标活
动。
嘉峪关市财政局通过行政文件设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
购协议供货商及定点采购商的歧视性资质要求,排除限制外地
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以上三地行政机关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断法》第三十四条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的相关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处理情况:甘州区人社局通过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
制,已对相关招标公告中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所设定的限制性规定,主动采取措施,完成对相关滥用行
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整改工作,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
发布了《2021 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
告》,及时消除了相关后果。
天水市财政局已对相关招标公告中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垄断法》的限制性规定进行整改,并在汲取教训中组织
完成了《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协
议供货服务商政府采购入围》和《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20 年办公家具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补充招标工作,取消
了相应的限制性条款。
嘉峪关市财政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完成
了整改,并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培训”,承诺建立长效落实公
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案例 8: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以治理大气污染为名,变相增设
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领条件
2019 年邯郸市永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
发 《 邯 郸 市 永 年 区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示 范 区 精 细 化 管 控 暂 行 方
案》,在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划定区域限制餐饮
行业进入,明确以 3 个大气环境监测省控点(其中 1 个后来调
整为国控点)为中心、临近道路为边界,划定示范区,并对省
控点周边一定范围行业准入提出明确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邯
郸市生态环境局永年区分局对涉及油烟的餐饮企业核查是否符
合环保要求时,主要核查其是否位于 3 个省控点周边半径 500
米区域内,对在控制范围内的,一律不予办理或认可。
该案例由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三督查组发现。
处理情况:永年区对 2019 年 10 月印发的《永年区大气污
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理暂行方案》进行废止。2021 年 9 月 2
日起,全区范围内小餐饮业务办理,严格按照《河北省食品小
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执行,彻底取消涉气排放行业或
审批时,事先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环节。河北省印发《河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共河北省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乡镇和街道赋予个
体 工 商 户 登 记 权 限 工 作 的 通 知 》 ( 冀 市 监 发 〔 2021 〕 114
号),自 9 月 1 日起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部委托乡镇办理。河北
省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
品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冀市监函〔2021〕
472 号),对食品小餐饮登记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案例 9:河北省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0 年 12 月,河北省沧州市城管局以竞争性谈判比选的
方式确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沧州市城区唯一一家共
享电动单车经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共管合作协议》中约
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运
营成果,到期后乙方无违规操作、无不良社会反响且考核合格
优先顺延”。上述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
为,直接限制该市其他共享电动单车经营企业公平准入。
处理情况:2021 年 8 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沧
州市城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进行立案调
查。2021 年 10 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
一条之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出
《行政建议书》,建议沧州市人民政府责令沧州市城管局改正
相关违法行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
争秩序。
案例 10:河南部分市县排斥、限制、打压外埠食盐批发企业
进入当地市场
河南部分市县没有落实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
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的要求放开本地
市场,采取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等方式,排斥、限制、打压
外埠食盐批发企业进入当地市场。如,南堡开发区冀盐食盐有
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具有跨省批发经营资格)2019 年
1 月在河南省邓州市设立分公司,向邓州市商户销售食盐。
2019 年 5 月以来,邓州市盐业执法监督局以“分支机构无食盐
批发许可资质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等为由,先后对冀盐公司邓州
分公司以及员工作出 2 次行政处罚,罚金合计 4.8 万元,没收
食盐合计 2.6 吨。在冀盐公司分别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邓州法院、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认定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况下,邓
州市盐业执法监督局又以“擅自从无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处购销
食盐”为由,对从冀盐公司邓州分公司购买食盐的商户进行大面
积处罚。据不完全统计,从 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共处
罚商户 143 户,累计罚款 7.86 万元,罚没食盐 29.4 吨。
处理情况:针对以“分支机构无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经营食盐
批发业务”为由对冀盐公司邓州分公司以及员工作出行政处罚及
有关罚金的情况,邓州市已撤回对冀盐公司罚款 4.8 万元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从冀盐公司邓州分公司购买食盐的
商户进行大面积处罚”情况,邓州市盐业执法监督机构坚决纠
正过度执法、以罚代管、随意处罚现象,已依法定程序陆续退
还相关商户及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罚没食盐共计约 3.62 吨。
案例 11:上海市临港片区管委会设立招标代理“名录库”
2021 年 3 月 16 日,上海市临港片区管委会发布招标公
告,招标分 2 个标段,包件一为确定 3 家招标代理单位作为
2021 年至 2023 年临港片区管委会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费在
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包件二为确
定 12 家招标代理单位作为 2021 年至 2023 年临港新片区管委
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类招标代理费在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
下的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招标人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政府财力。该案例通过设置招标代理备选
库、名录库、资格库,有违反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嫌疑。
上海市有关部门核查指出,如果招标公告中包件二确定的
12 家招标代理机构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己使用,不违反招投
标相关法律规范;如果所招代理机构是要求项目(法人)单位
使用,则可能涉嫌违反《招投标法》中有关不得为招标人指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
处理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法律专家对该案例
进行评估,认为该招标活动已带来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的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对临港片区
内相关招投标活动进行持续跟踪,重点关注“名录库”的应用范
围,必要情况下将线索转相关部门处理。
案例 12:安徽省合肥汽车保险市场垄断销售
安徽汽车商会向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合肥各
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车险时,将《驾驶员意外险》强制捆绑在
一起,统一报价,硬性搭配销售;人保财险合肥分公司等四家
保险公司达成了《合肥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规范共
识》,实行统一定价、统一费用比例、统一折扣比例等措施,
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对汽车 4S 店和二级经销商实行差异化保
险佣金政策。该案例致使合肥地区无法承保外地车辆保险,而
外地大多数省辖市可以承保合肥地区车险,严重破坏了公平有
序的汽车市场准入和经营环境。
处理情况:2021 年 9 月 13 日,安徽银保监局约谈人保财
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和国寿财险 4 家公司合肥机构主要负
责人,及安徽省和合肥市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进一步督促
保险公司开展自查自纠,严禁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引导车商捆绑
销售非车险产品。10 月 25 日,安徽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
2021 年第三轮车险专项现场检查的通知》,启动针对辖内 3 家
财险公司的第三轮车险专项检查,持续从严打击车险领域违法
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竞争的良
好市场秩序。安徽银保监局明确要求各财险公司严格执行报备
的跟单手续费率标准。针对各类车险销售渠道,不得以任何方
式支付超额手续费,坚决杜绝违规的差异化贴费行为。
案例 13: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安责险涉市场垄断
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政务大厅应急管理窗口在受理安全生
产许可有关事项时,要求企业提供购买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
公司宁夏分公司的安责险产品,对购买其他经纪公司的产品不
予受理,该做法涉嫌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该案例由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发现。
处理情况: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进
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2021〕
61 号)有关要求,取消了安责险作为许可的前置条件,并对安
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同步在《宁夏
日报》及网站、微信群等进行广泛宣传,明确企业可在符合条
件的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自行购买安责险。石嘴山市政府
加强对市应急管理局有关整改后续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制定了
《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
范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程序等具体要求,防止发生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经报市委批
准,对 7 名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案例 14:江西省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及其会员企业涉市场
垄断
2012 年 7 月和 8 月,江西省丰城市闽邑建材有限公司与丰
城市政云混凝土有限公司、丰城俊祥建材有限公司、丰城市金
基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丰城市中港建材有限公司、丰城市丰宇
建材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丰城商砼企业行业自律小组协议》
和《丰城市商砼自律小组运营管理办法》,共同实施固定及变
更混凝土价格、统一原材料采购、限制商品生产数量、分割销
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行为。2013 年 9 月,丰城市预拌
混凝土协会获批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后,取代原“自律小组”继续
实施垄断行为。2013 年、2017 年,丰城市晨峰建材有限公司
和江西强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先后加入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
会,实施垄断行为的会员企业达到了 8 家。
涉案 8 家企业系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
提高了当地预拌混凝土的价格,使各家企业市场份额相对固
化,直接限制该市预拌混凝土市场其他市场主体公平准入。
处理情况: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除了对涉案 8 家企业
统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外,
筹建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的 6 家企业因实施垄断行为持续时
间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被处以 2018 年度销售额 8%
的罚款;丰城市晨峰建材有限公司和江西强胜建筑材料有限公
司,因“被迫加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等原因,被处以
2018 年度 销售 额 3%的罚 款。 上述 罚没 金额合 计达 2.855 亿
元。丰城市预拌混凝土协会被处以顶格处罚,罚款 50 万元,
依法撤销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案例 15:河南省部分地方指定盐业批发企业供应未加碘盐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3 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未加碘食盐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组织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供应”,并要求地方不得专门指定一家盐
业批发企业供应未加碘盐。河南部分地方仍然存在违反政策规
定的情况。如,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 2019 年 7 月指定洛
阳市盐业总公司为该市唯一的未加碘食盐批发企业,明确全市
60 家未加碘盐定点商户只能从洛阳市盐业总公司购进未加碘
盐。商丘市拓城县、睢县分别于 2020 年 6 月、8 月以县政府批
示文件的形式,指定当地盐业公司为未加碘盐唯一定点批发企
业,客观上对未加碘食盐批发形成了地方保护,限制了外埠企
业在当地经营。
该案例由国办督查室暗访发现。
处理情况: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对此进行督办,洛阳
市和商丘市柘城县、睢县均已废止所出台的相关文件,现已全
部放开未加碘食盐市场,并进一步完善措施确保未加碘食盐的
科学供应。
案例 16:云南省根据反馈线索及时处理部分州市货运卡车
“上路难”问题
2021 年,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时发
现 , 个 别 州 市 辖 内 LHZ9400ZHX 华 政 自 卸 半 挂 车 、
WL9403GXH 瑞江下灰半挂车、WL5310GJBCQ30 瑞江混凝土
搅拌运输车三种车型,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合格,并在云
南省其他州可以落户运行的车型,但在个别州市难以落户上
路。
处理情况: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已将相关情况移交有关责任部
门研究处理,正在跟踪处理情况。
案例 17:福建省有关部门主动梳理排查审批数据,对可能存
在的相关风险进行预研预判,发现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政务服
务事项办件量少,疑似存在核准标准和审批要求不明确,审批不
便捷的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相关部署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工作安排,福建省有关部门依托信息化
平台,联合对承诺制审批事项近两年的审批办件量进行主动梳理
排查,并对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进行预研预判。发现福建省采用
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
诺)”,“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告知承诺)”、“厦门市节能
审查(告知承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告知承
诺制)”、“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办件量少
或 2020 年办件量较 2019 年大幅下降,疑似存在核准标准和审批
要求不明确,对企业准入不确定性大的问题。
处理情况:福建省有关部门及时对上述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
梳理,密切关注后续办件量变动情况,及时研判处理可能违背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风险。请各地相关部门借鉴福建省做法,
密切关注此类问题。
案例 18:四川省成都市交管部门违规增设行政许可和即时配
送协会乱收费问题
成都市交管部门违规增设行政许可,把向即时配送协会备案
作为批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前置条件。该协会则趁机设卡
收费,难倒众多快递外卖企业,企业群众投诉未果反遭威胁。协
会内部管理极为混乱,除会长、秘书长外,只有 1 名工作人员,
无固定办公场所,相关材料往来通过快递;存在不明收入 150 万
元,其中 100 万元转入个人账户。
该案例由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四督查组督查发现。
处理情况:成都市交管局全面纠正批量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
工作中的违法行政行为,针对企业批量办理需求,通过开辟绿色
通道、预约上门服务、网上办理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对即时配
送协会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理,对该协会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
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成都市交管局、车管所有关干部开展调查
问责。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民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协会综
合监管体系。
2021 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典型案例
案例 1:河北省邢台市强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和尾气后处理装置,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印发《关于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通知》,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情况下,在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时,强制要求安装在线
监测设备和尾气后处理装置,截至 2021 年 9 月全市共有 7733 台
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每套约 4000 元的价格安装,合计增加市场主
体负担约 3000 万元。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 年 9 月,邢台市生态环
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紧急
通知》,严格按照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规范编码登记工作流
程,废止《关于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通知》2 个文件,同时对非道
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费用实行全额补贴。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2:四川省成都市运渣车安装车载诊断系统,变相增设运
渣车市场准入条件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四川省成都市在缺乏法规政策依据
的情况下,强制要求重点区域和四环路(含)内行驶的运渣车须
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同时要求运输企业和车主承担有关
设备安装、服务费用,每辆货车支付 1800 元至 2100 元,共涉及
货车 2875 辆,共支付费用 570 余万元。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接到督查组反馈线索后,成
都市城管委赓即暂停了由企业自费安装 OBD 远程在线监控装置的
任务。此后成都市 6 次组织专题研究,落实整改要求,于 12 月先
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反馈运渣车安装 OBD 远程在
线装置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关于下达 OBD 远程在线装置专
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安装 OBD 远程在线监控装置
的车辆据实补助。经成都市各区(市)县核实,全市运渣车安装
OBD 远程在线监控装置 2248 台,涉及金额 466.855 万元。截至目
前,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至车企或车主)。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3:内蒙古乌兰察布不动产登记办件超时严重,疑似在市
场准入环节滥用权力寻租牟利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大
量不动产登记业务超过办理时限,仅 2021 年 7 月至 8 月就超期近
千条,部分业务办理耗时近 2 个月,但向中介缴纳 500 元至 1000
元后找内部工作人员即可在 2 天至 3 天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此外
还存在网签备案前置情况,在登记过程中增设前置条件,缮证之
后还有检查环节,未落实取消非必要办事环节要求。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及时办理
所积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7 月至
8 月所积压符合发证条件的 912 件不动产登记业务全部办结。全面
取消部分地区违规设置的网签备案前置条件,不动产登记办理业
务实现一般登记 5 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 3 个工作日内办
结。扩展查询服务范围,增加专业人员,开通网上预约,延长服
务时间,开启超时预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全面核
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乌兰察布市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目
前,共有 32 人被查处追责。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4:吉林省有关部门违规设置行政许可等事项前置条件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理肥料登记
时,违反《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 192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等规定,要求申报企业自行前往吉林省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测,缴纳 2000 元至 3000 元费用取得
检测报告后再申报行政许可。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
视,制定 4 项整改措施,已于当年 12 月前全部落实。一是立即修
改肥料登记对应的审批事项流程系统,企业办理相关申请仅需提
供肥料检测样品,不再接受自行委托的质量检测报告。二是印发
通知,对已经办理肥料登记的企业产生的检测费用予以报销。三
是在指定检测机构升级改造期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
检测服务,费用由农业农村厅承担。四是加紧指定检测机构升级
改造工作,恢复检测服务。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5:北京市密云区跨部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衔接不畅导致
准入障碍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北京市密云区发展改革委在开展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擅自要求申请企业、个人提交备案材
料目录清单之外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材料。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此前北京市密云区发展改革
委考虑到该企业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加油站内,且周边有幼儿
园、住宅小区、医院等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要求项
目单位征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意见后再进行备案。接到督查组反
馈线索后,密云区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负责人的密
云区光伏发电工作整改专班,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密云
区发展改革委通过主动服务,于当年 9 月 8 日指导该公司完成相
关加油站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工作,
北京市密云区发展改革委建立长效机制,在涉及跨部门事项时,
加强主动服务精神,积极为企业协调,力争避免因部门衔接不畅
导致市场主体准入困难。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6:安徽省马鞍山市有关部门违规设置矿业权出让前置资
格审查条件限制民营企业发展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 2021 年 5 月在马鞍山和县大山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
牌出让过程中,要求申请企业额外提供当地发展改革、经信等 7
个部门盖章的《竞买申请人报名资质审查表》,相关部门以没有
审查权限、不了解企业背景为由拒绝盖章,导致民营企业无法获
得竞买人资格。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 年 9 月 8 日,和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撤销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石料用白云岩
矿采矿权项目成交确认书的公告》,终止此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行
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
业权违法违规出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严格对照《优化营
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 722 号)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对
马鞍山市近年来矿业权出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摸排
整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避免有关问题再次发生。2021 年
10 月 22 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业权出让全面营造公平竞
争市场环境的通知》(马自然资规〔2021〕372 号),进一步优化
全市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7:天津市有关部门违规增设许可准入条件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天津市河西区、东丽区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有关规定不到位,在办理联合验收前要求企业分别联系规划、住
建、人防等部门派员上门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企业拿到合格证后
才能到审批窗口申请办理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申请受理后,有关
部门还要约定时间再次派员统一上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联合竣
工验收意见。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
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以及河西区、东丽区对联合验收工作开展
了全面摸排,系统梳理了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及联合验收工作开展
以来全部涉及联合验收的项目,认为发生案例所述情况一是有些
企业为了联合验收一次顺利通过,主动提前联系相关专业部门现
场查看,专业部门从服务企业的角度,通常提供现场验收指导,
导致部分企业认为联合验收前提前联系专业部门现场查看成为了
必须操作。二是 2019 年初推行联合验收初期,东丽区部分项目由
于新旧系统更替,系统过渡有瑕疵,部门间沟通不畅等原因,导
致出现联合验收前的个别出证现象。针对案例所涉问题,天津市
制定如下三条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区级规划、消防、人防联合
验收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严格
执行工作程序。二是规划、消防、人防业务部门可根据企业需求
开展提前服务,指导企业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联合验收项目,
业务部门不得强制在联合验收前提前进入现场验收。三是严格联
合审批系统管控,规范细化解锁情形并形成制度文件严格执行。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8:辽宁省沈阳市红线内公用事业施工相关许可证办理未
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市政公用单
位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红线内公用事业施工相关许可证办理未
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一是“应进必进”,政务服
务事项除涉密及场地限制事项外,已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及
分中心办理,同时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二是在沈
阳政务服务网开设工程建设专区,全面梳理全流程事项清单,公
布标准化办事规程。三是水、电、气等市政公用部门整建制进
驻,提供一站式集中报装,对接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相结
合。四是针对工程规划许可已制定方案联合审定实施细则和技术
标准,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程序。五是加快推行全程电
子化审批。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9:辽宁省大连市为规避市场准入审批时限要求,将部分
环节改为线下审查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大连市甘井子区在工程建设项目设
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未完全统计审批时间,需要项
目建设单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进行预审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再
线上提交审查,仅设计方案线下审查就需要 1 至 3 个月,存在“体
外循环”现象。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一是设计方案审查“体外循
环”问题,经核查为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为企业提供自主选择“靠
前服务”的改革探索,是对规划条件中相关建设要求的详细解
读,避免企业反复修改设计方案,其并非行政许可。案例中所述
情况是因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对有关服务宣传解释不到位导致,目
前已完成整改,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至 10 个工作日内。二是施
工图审查“体外循环”问题,大连市推行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
图设计审查并行办理,采取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需消防设计
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等措施,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10:山西省太原市车辆通行证办理违规增设准入条件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太原市车辆通行证网办系统”要求企
业群众提前 3 至 5 个工作日申请,办理过程中需要明确行驶路
线,导致临时送货、不熟悉当地路况的司机难以申请。2021 年 1
月至 8 月,太原市共办理各类车辆通行证 26.3 万张,其中通过网
办系统办理的仅有 0.43 万张。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 年 9 月 8 日,山西省公
安厅交通管理局立即组织核查督办。太原市公安局迅速整改,一
是“太原市车辆通行证网办系统”申请周期由 3—5 天调整为 2 天
内,二是将通行路线申报简化为只填出发地和目标地,具体路线
由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截至 2022 年 2 月底,车辆通
行证网办率已达到 65.7%。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11:安徽省淮南市有关市场主体未经许可违规取得土地
经营权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淮南市毛集实验区非农建设项目“花
田花海”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毛集实验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在未履行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将 1361 亩耕地性质变更为
“旅游设施用地”。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毛集实验区会同淮南市农业
农村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踏勘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细化
《花田花海项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土壤
肥力培育技术指导方案》和《主要农作物种植技术要点》,进一
步明确标准、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于 2021 年 9 月开展项目区耕
地质量等别鉴定以及秋种相关工作。经鉴定,项目区地块耕地质
量等别为 1 等地,截至目前,项目区已全面完成农作物种植,花
田花海项目“非粮化”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12: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湖口县公安交管部门违规将
电动自行车登记许可职责委托给当地保险公司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湖口县公安
交管部门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登记许可职责委托给当地保险公司,
有关保险公司借机强制车主购买 2 年至 3 年商业保险,每车收取
200 元至 300 元费用。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江西省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
情况排查整改,排查是否存在强制保险、乱收费、把关收费、增
设登记许可条件等 6 方面问题,督促全省 190 个交警部门设置的
登记点全面对照整改,要求 91 家保险、邮政等社会机构代办点暂
停代办业务,开展规范整顿。同时派出联合检查组,不间断明察
暗访,督促各地认真规范办理业务。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保
险、电动自行车登记点设置,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便利措
施。该案例相关单位人员受到严肃问责。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13:海南省澄迈县公安交管部门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登记
许可职责委托给第三方企业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海南省澄迈县公安交管部门违规将
电动自行车登记许可职责委托给第三方企业,有关企业借机向每
车加收保险费、服务费 60 元至 90 元,合计收费 870 万元。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经核查,该案例涉及业务为
在尚未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许可业务前,开展的防盗备案业务。
接到督查组反馈线索后,澄迈县高度重视,坚决做好个别企业办
理相关业务乱收费问题整改,妥善做好费用回退。鉴于公安交警
部门涉及的业务收费项目较多,交警总队组织对全省相关收费情
况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中介违法行为。同时加快推进电动自
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进度,从根本上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
制。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
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 14:广东省广州市国资委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领域
市场行为
2021 年 8 月,广州市国资委出台《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
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属国企与广州国企阳光
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对接,做好信息发布
(或留痕)、全流程交易等工作,企业不再新建采购平台,对应
进入采购平台而未进入的,要追究责任,并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
选用市属国企系统内企业作为供应商”。阳光采购平台利用其自身
垄断地位,强行要求市属国企和其委托的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必须
进场进行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且其作为广州市国资委指定交易平
台,不与社会化平台进行对接,并以未做对接为由,限制业主和
代理机构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交易活动。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
部门全面核查后,认为《意见》提出的企业有关采购应当通过阳
光采购平台全流程交易等相关规定,及部分企业反映被强制要求
在阳光采购平台交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玻璃门”;阳光采购
平台将招投标监管和交易功能混在一起、不对外公布对接标准、
要求企业不再新建采购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市属国企系统
内企业作为供应商等做法,违背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平
竞争审查制度细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涉嫌行
政干预企业招投标自主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
案例来源:广东省行业协会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接到案例线索后,广东省发展
改革委高度重视,会同广州市有关方面多渠道了解情况,认真组
织开展核查处理工作,并向广州市有关部门提出明确的整改意
见。广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指示,分管副市长召开了专
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提
出的整改意见,广州市国资委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暂停实施
《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
全面修订工作,并在修订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及时
向社会公开阳光采购平台接口标准、开放端口,与社会化交易平
台加强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三是将阳光采购平台的交易平台功
能剥离,改为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只承担信息发布功能,与
“智慧国资”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联通。四是加强与省招投标协
会等社会第三方的沟通,充分听取相关需求与建议。下一步,广
东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跟进整改工作。
考虑到广州市正在积极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对
该案例所在地区暂不扣分,最终处理决定将视案例处理情况在下
期中通报。
案例 15: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过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发
现,相关市场主体疑似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禁止准入类措施“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2021 年,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托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
台,对“一企一档”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电子证照信息进行排查,发
现宁夏有 5 家非金融机构,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等
与金融相关的字样,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
止准入类措施“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金融机
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
得使用‘保险(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征信’……”有关规定。宁夏
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市场监
管厅等相关部门,及时掌握 5 家企业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经核
查,4 家注册名称中使用“征信”字样公司中,1 家已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注销;1 家至今未开展业务,现场走访发现注册地为一家药
店,注册登记的企业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2 家目前为存续状态,
经现场调查核实,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业务为主,未开展征信业
务,对征信业务经营范围及要求并不了解。1 家注册名称中使用
“保险”字样的公司,截止目前,该公司未向宁夏银保监局申报保险
中介行政许可事项、备案保险公估业务事项,未设立对公资金账
户、未开展业务。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对于注册名称中使用“征信”字
样的公司,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对取得联系的 2 家公司进行了
约谈,对负责人进行现场宣传教育,讲解开展征信业务活动应该
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 2 家公司在 30 天内变更企业名
称和经营范围,切实完成整改规范。对 1 家无法取得联系的企
业,通过短信方式将整改和监管要求发送至注册登记法人电话,
后续将持续跟踪联系,督促整改落实。对注册名称中使用“保险”字
样的公司,宁夏银保监局与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实地核
查,经过现场讲解宣传,该公司主动提出将在 30 天内变更企业名
称和经营范围,实现合规合法经营。宁夏发展改革委及时召开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会,组织司法厅、商务厅、市场监管
厅、宁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对疑似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力求理顺、解决业务
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放管服”改革中对“有照无证”市场主体
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问题。
因该案例系地方部门主动排查上报且处理情况较好,在全国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加 1 分处理。
案例 16:广西来宾市主动排查发现相关市场主体疑似违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措施“禁止违规开
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广西来宾市主动排查发现,辖区 8 家未备案企业在经营范围
包含“企业征信业务”等内容,违背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措施“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中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
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
关的字样”的有关内容。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实际开展征信业务的
机构:通过现场走访、政策法规宣传、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风险警示等方式,督促劝导未备案且未具
备开展征信业务条件的企业通过变更、注销手续退出征信市场;
针对有意向开展征信业务的机构:对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有较
为可靠的信息来源和有价值的应用渠道,通过政策宣传,培育引
导公司规范发展,引导其成为合规的征信市场主体。
因该案例系地方部门主动排查上报且处理情况较好,在全国
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加 1 分处理。
案例 17:银保监会会同安徽银保监局排查发现相关市场主体
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
2021 年 6 月,安徽银保监局根据举报件反映的某保险公司安
徽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对该公司安徽分
公司及下辖的合肥中心支公司开展了现场调查,发现 2019 年 4 月
至 2019 年 12 月,相关人员在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中
心支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情况下,实际履行了中心支公司主要负
责人的职责。
案例来源:部门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 年 11 月,安徽银保监局
对该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罚款 4 万元,对相关负责人警告并罚款 4
万元。
因该案例系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排查报送且处理情况较好,在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加 1 分处理。
案例 18:银保监会会同青海银保监局排查发现相关市场主体
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
青海银保监局辖内某银行 1 名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
行职责。该银行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主管部门上报了拟任银行
董事的任职资格请示,但属地银保监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拟
任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开始实际履职,参加了该银行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并按照董事职责在会议决议上
签字。
案例来源:部门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青海银保监局责令机构对该
问题进行内部问责。涉事银行对 3 人次进行问责,经济处分 2400
元。
因该案例系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排查报送且处理情况较好,在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加 1 分处理。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第 4 期)
案例 1: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丽江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因旅游市
场净化整治,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审批,影响当地旅行社准入经营
为进一步开展旅游市场净化整治,云南省对存量旅行社开展
整顿工作。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案例线索收集工作期间,发现西双版纳、丽江两地文化和
旅游部门已暂停旅行社业务审批。有关州(市)范围内,已注册
工商营业执照且已通过县(市、区)文化旅游局初审合格的部分
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提交设立旅行社申请后,长
期未通过有关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审批。西双版纳、丽江
两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审批,导致部分符合条件
的旅行社无法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
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云南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
视,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州(市)
共同组织对此问题进行甄别,推动开展有关整改工作。2022 年 5
月,西双版纳州、丽江市依法恢复旅行社审批。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丽江市新成立旅行社 40 余家,在暑期共有 14 家新成立旅
行社开展相关业务,累计接待游客 3 万人次;西双版纳州恢复旅
行社审批业务后,新成立 20 家旅行社,累计接待游客 7 万余人
次,占同期全州旅行社接待总人数的 21%。两地新成立旅行社经
营积极性高,创新推出省内、州内、市内及定制类等多种旅游服
务产品,进一步丰富旅游市场。同时旅行社组织员工以志愿者方
式参与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市场环境。该案例
整改工作及时响应市场主体诉求,有效激发当地有关行业市场主
体活力,获得市场主体积极肯定。
案例 2: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禁止特定企业以外的共享单车市
场主体在本区运营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禁止除昆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以外的共享单车运营主体在呈贡区投放共享单车,对市民出
行造成影响。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
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于
2022年9月邀请在昆明运营的美团出行、青桔出行、哈啰出行三家
企业,结合企业自身运营管理实际,通过技术手段将共享单车运
行电子围栏范围覆盖呈贡区,规范区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同时
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在呈贡区投放共享自行车,与昆明公交集团的
有桩公共自行车形成互补,为市民提供高质量出行服务。
案例 3:山东省滨州市城市管理局与共享单车企业签订独家战
略合作协议,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17 年 12 月 18 日,滨州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
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滨州市城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
营企业,并在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为避免单车
同行无序投放,控制城市车辆总数,甲方不再引进乙方以外的共
享单车品牌。如有其它品牌的单车未经甲方许可就随意投放,甲
方将联动相关部门进行车辆管控”。协议有效期为 5 年。滨州市
城市管理局有关行为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
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1 月 7 日,滨州市城
市管理局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改正相关违规
行为,在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废止共享单车相关文件的公
告》,解除对其他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公平准入的限制。
案例 4:山东省滨州市城市管理局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
限制小规模运输企业在本地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经营
2018 年 1 月 24 日,山东省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印发《滨州市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的
通知》(滨执发〔2018〕3 号),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
“自有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的专业密闭运输车辆(单台荷载
质量 5 吨以上)不少于 15 辆”,限制小规模运输企业进入该市市
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
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6 月 7 日,滨州市城
市管理局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
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废止《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核 准 工 作 的 通 知 》 ( 滨 执 发
〔2018〕3 号),并在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
告,解除对小规模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
案例 5:河南省安阳市 8 家市场主体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措施“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
动”相关规定
河南省安阳市发展改革委主动排查发现,辖区 8 家企业在注
册名称中使用“征信”字样、在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企业征信业务”
等内容,违背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
措施“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
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
险’‘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征信’‘交易所’……等与金
融相关的字样”的相关规定。安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
局、市商务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时掌握 8 家
企业基本信息及经营状况。经核查,这 8 家企业虽然在注册名称
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字样,但均未开展征信业务。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5 月,安阳市发展改
革委组织召开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人行安阳中心支行以及
相关企业参加的整改工作协调会,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了政
策解读和宣传辅导,使企业切实了解准入规范和监管要求。要求
相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具体业务进行整改,及时变更企业名称
和经营范围。8 家企业现已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完成整改。目前,4
家企业已及时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4 家企业由于没有实质业
务已经注销。
案例 6:湖南省张家界市以特许经营权公开拍卖方式限制共享
单车企业准入
2022 年 4 月,湖南省张家界市发布城区共享电单车 5 年特许
经营权拍卖公告,4500 辆共享单车被分成 2000 辆、1500 辆、
1000 辆 3 个标的,竞拍底价分别为 187 万元、141 万元和 94 万
元,并于 2022 年 5 月进行网上拍卖,成交金额超过 4500 万元,
是竞拍底价的 10 倍以上。张家界市无法律依据违规设置特许经营
权,限制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2022年9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
管局、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对张家界市政府就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
拍卖问题进行约谈,听取具体情况、分析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的主要原因,并对张家界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一是退还拍卖特
许经营权所得;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
审查环节;三是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落实,避免
变相限制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张家界市政府正在按照市场监管部
门、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要求推进问题整改。下一步,请湖南省发
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力督促、持续跟进,确保张家界市政府
对共享单车领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保障
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案例 7:山东省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其他
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19 年 11 月,山东省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山东诚德信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密分中心以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潍坊快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高
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与潍坊快跑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签订《共享助力自行车运营合同》,合同有效期为 5 年。
以此指定潍坊快跑公司为高密市区域内唯一一家共享单车运行企
业,涉及变相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市场准入,排除、限制其他具有
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共享单车企业进入当地市场。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
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违法行为后,主动落实依法行政要求,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向高密市发出《行政建议书》,高密市人民
政府责令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改正相关行为,停止将潍坊快跑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高密市城市规划区内唯一一家共享助力自
行车经营企业。6 月 8 日,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告知潍坊快
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原《共享助力自行车运营合
同》,重新签订相关合同,删除指定该公司作为高密市城市规划
区唯一一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内容,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
告,消除相关影响。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专题党组学习
会,集体学习《反垄断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及营商环境有关文件及精神,深刻分析原因,坚决彻底
整改,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水平。
案例 8: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签署战略合作
协议的方式排除其他共享助力车企业准入经营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与济南福航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合作内容第(三)条款中
注明:“为避免同行无序投放,控制城市车辆总数,甲方在协议
有效期内不再引进其他的共享助力车品牌。如有其他品牌未经甲
方许可随意投放,甲方对车辆实施管控。”第(六)条款中约
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有效,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运
营成果,到期后甲方优先考虑乙方后续运营。”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年12月,山东省市场监
管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
积极配合,召开专题党组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深刻分析原
因,进行彻底整改。2022年1月10日,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该
县政府网站公告栏发布《关于废止共享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
废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向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
告。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
关后果,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案例 9: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协议”的方式
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
2021 年 9 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
告》,对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
标公告》,昆明市五华区等 7 区共享单车(含共享自行车和共享
助力车)前期拟投放数量为 12 万辆,先期准入运营企业 3 家,经
营期限为 3 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当年考核合格后续签。昆
明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排名核定运营企业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后期
再调整准入运营企业将原则上按照此次投标企业排名顺序予以确
定。中标企业被强制要求与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
全资子公司昆明城市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签订停放秩序管
理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废除有关
招标结果,督促昆明公交集团与3家中标运营企业进行友好协商,
解除并终止服务合同,停止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合同终止后,由
运营企业自行履行好义务范围内有关共享单车管理服务工作,实
施严格的网格划分,定人、定岗、定位做好全市共享单车街面停
放秩序的文明劝导、车辆摆放、车容清洁、卫生防疫消杀等维护
工作,确保共享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 10:云南省保山市变相增设共享单车市场准入条件
2020 年 8 月 13 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
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试行)》,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
施行。《办法》要求,在保山中心城区从事共享单车运营的企
业,须依法在隆阳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隆阳区开立企业
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数据接入隆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有关行为限制了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保山中心城区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权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特许一家企业准入
经营。2022 年 3 月 24 日,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中标结果,
保山数字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运营资格,中标价格为 960
万元。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9月15日,保山市组织
相关部门召开废止《保山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性文件专家座谈会,9月16日向10个部门及5个街道发出废止
征求意见函,9月26日完成文件废止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于
10月中旬解除与相关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并妥善做好后
续工作。
案例 11:云南省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特许经营权公开
拍卖方式限制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0 年,云南省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特许经营权拍卖
方式,将瑞丽市城区、姐告城区 2500 辆共享电单车 5 年特许经营
权及瑞丽市城区、畹町城区 2300 辆共享电单车 5 年特许经营权分
为两个标的进行拍卖,起拍价格分别为 228 万元、209 万元,未中
标企业退出当地市场。其中,城区、姐告城区 2500 辆共享电单车
5 年特许经营权成交价高达 6500 万元。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法律依据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限制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
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8月28日,经瑞丽市第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撤销此次瑞丽市共享电单
车特许经营权拍卖,拍卖遗留问题由瑞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
程序办理,9月3日印发《瑞丽市共享单车市场企业难“共享”问
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 12:云南省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
件,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1 年 12 月,云南省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发布《曲靖中心
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公开招租公告》,将曲靖中
心城市(含四区:麒麟区、经济开发区、沾益区、马龙区)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 5 年经营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合同一
年一签,费用一年一交。2022 年 1 月,根据中标结果公告,北京
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捷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分别以 950
万元/年、1000 万元/年的价格中标。另外,曲靖市《关于促进曲靖
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 年 8 月 13 日)
中规定“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需提供在本市注
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非本市法人企业在本市
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曲靖中心城市互联
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1 年 12 月 10
日)中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应遵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曲
靖中心四城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的项目公司以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开展特许经营业务”。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按照曲靖市政府有关工作要
求,2022年9月3日,曲靖市交通运输局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停
止执行〈关于促进曲靖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不再执行相关具有限制性条件的文件。10月中
旬,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法依规与相关企业终止特许经营权
有关合同。
案例 13:云南省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招租采购方式变
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2 年 5 月,云南省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威市城市
综合管理局)发布《宣威市城区共享(电)单车经营权进行公开
招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就宣威市范围内城区 9 街道的 1 万辆
共享(电)单车 6 年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 7000 万
元。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出租城市街面道路”名义招租
采购,中标共享单车企业将独占招标范围内共享(电)单车经营
权,有关行为限制了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经营,违反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规定。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宣威市已按要求停止相关招
标,并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准入工
作。
案例 14:云南省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相增设市场准入
条件,限制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1 年 5 月 24 日,华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华宁县县
城建成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对华宁县县
城建成区 600 辆共享电单车 3 年经营权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方式
公开招投标,中标企业数量限定为 3 家。依据《华宁县县城建成
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华宁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对共享单车限制配额,并对中标企业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
偿使用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报价按每辆每天 1 元起步,
中标单位缴纳每辆每天 0.1 元垃圾清运费(固定价格,不在报价范
围内)。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9月14日,华宁县人民政府召
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废止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华宁县县城建成区
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停止对相关企业收
费,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 15:云南省文山市违规转让特许经营权,变相增设市场
准入条件限制共享电踏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0 年 11 月 4 日,云南省文山市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文
山市共享电踏车特许经营权直接授权市交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
由该公司招投标引进共享电踏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 3 家)
并签订《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服务项目合同》。试点期
间,城区共享电踏车投放不得超过 6000 辆(3 年),并由市交通
服务公司收取项目经营管理费。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9 月 2 日,文山市人
民政府撤销特许共享电踏车经营的批复,停止向相关企业收取费
用,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 16:云南省大理市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限制共享单车企
业准入经营
2021 年 2 月,云南省大理市发布《大理市共享单车、助力车
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由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就共享单
车企业准入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由招标人统一调配共享单车配
额。共享单车企业须按共享单车、助力车营业流水的 10%上缴给
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合
作服务费。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9月22日,大理市人民
政府废止《大理市共享单车、助力车项目招标文件》,大理市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废止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获取的
共享单车、公共助力车特许经营项目内容,并责成大理市城市更
新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与共享单车企业解除合同,妥善处理相
关后续工作。
案例 17: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以招标遴选方式确定唯一助
力车经营者,限制其他企业准入经营并违规收取车辆占道经营费
2021 年 11 月,钦州市发布助力车招标遴选公告,参与企业
24 家,遴选中标企业 1 家。要求中标企业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
按照每平方米 19 元/月缴纳投放车辆占道经营费,按年进行一次性
缴纳。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2022 年 4 月 7 日,广西壮族自
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
制竞争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 4 月 18 日将立案情况报备市场监管
总局。目前,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在进行整改。下一步,请广西
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力督促、持续跟进,确保
钦州市政府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保障市
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案例 18: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违规增设市场
准入条件,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2 年 6 月,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随州市曾
都区共享单车特许经营准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规
定共享单车企业准入条件为在本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授权该
企业独立运营管理权限(含批量锁车和开启权限),有固定办
公、中转维修场地。曾都区城市管理部门按城区投放承载量将随
州市城区(含高新区)共享单车运营份额分成 3 至 4 个资源包进
行拍卖,中标企业获得曾都区共享单车运营权,运营权有效期为 3
年,到期后需重新通过竞拍取得。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
有关处理工作,与省、市市场监管局及省住建厅协调对接,依法
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积极配合整
改。一是撤销网上公告,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撤销了在曾都区人民
政府网上公示的《随州市曾都区共享单车特许经营准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二是积极采纳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将“在本
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授权该企业独立运营管理权限(含批量
锁车和开启权限)”“有固定办公、中转维修场地”等内容修改
或删除,同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案例 19: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应急管理局违规限制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自由配送经营
2019 年 11 月 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应急管理局
印发《博白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区域和 2019—2020 年烟花爆
竹零售点布点指导计划表》,将辖区内 28 个乡镇划分为 7 个区
域,采取烟花爆竹划区域配送措施。11 月 15 日,该局要求全县 7
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承诺书,承
诺按照计划表划定的区域“执行辖区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决定”。有 4
家公司明确表示只支持分片安全管理,不支持分片配送经营烟花
爆竹产品决定,拒绝签订承诺书。该局在会上表示,不按照指定
辖区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将作为非法运输处理。博白县应急管理局
有关行为妨碍了该县域内地区之间商品自由流通,限制了烟花爆
竹批发企业自由配送经营,损害了该县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市场
准入环境。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0 年 1 月,博白县部分烟
花爆竹经营公司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博白县应急局采取烟花
爆竹划区域配送措施,造成该县烟花爆竹市场垄断。自治区市场
监管局派员调查期间,博白县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
动整改。2020 年 8 月 27 日,该局在玉林日报刊登了《关于撤回
〈博白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区域和 2019—2020 年烟花爆竹零
售点布点指导计划表〉的公告》,及时消除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
争带来的不良影响。2020 年 9 月,有关举报人向自治区市场监管
局来函说明博白县辖区内“烟花爆竹划区域配送已不复存在”。
此后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多次回访核实,该问题确已整改到位。
案例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违规限制除特定公司外其他医药公司准入经营
2019 年 12 月 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卫
生健康局向该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给予某医药有限公司优惠政
策的请示》(都卫报〔2019〕88 号),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全县
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医疗器械、
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2020 年
1 月 8 日,该局将文件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要求认真执行。根据该局要求,2020 年 1 月至 10 月,都安县人民
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先后与某医药有
限公司签订配送协议。该卫生健康局指定某医药有限公司优先作
为该县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
等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的行为,变相限制其他同行业经营者在
当地相关市场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
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0 年 11 月,广西壮族自治
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投诉,立即到都安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调
查,要求都安县卫生健康局立即整改。2020 年 12 月 24 日,都安
县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撤销都卫报〔2019〕88 号文件及有关指
示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 3 家医疗卫
生机构主动与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企业沟通,及时传达通知精神,
消除不良影响。2021 年 1 月 20 日,在河池日报刊登《都安瑶族自
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撤销都卫报〔2019〕88 号文件及有关指示批
示精神的公告》,督促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
工作。目前,都安县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药品
采购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广西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广
西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等
文件精神,药品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严禁线下采购。
案例 21:云南省昆明市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违规限制外地企
业进入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市场
云南省昆明市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2021—2023 年车辆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公告中规定“政府集
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
采购本地服务”,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和服务。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年10月28日,昆明市公
平竞争审查第三方机构在网络抽查时,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
现有关县区设置违规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
车市场,随即以《提醒函》方式要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立行立
改,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完成整改。
案例 22:浙江省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以行政手段
干预施工安全责任险市场准入,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2021 年 10 月 20 日,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宁市应急
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海宁监管组
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
作的通知》(海建安〔2021〕129 号),规定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所有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应当在开工前由相应的施工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参保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包机构为共保体。
2021 年 11 月 23 日,经公开招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
支公司联合作为首席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
司等作为成员的安责险承保机构共保体成立,期限为 3 年。2021
年 11 月 30 日,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落实海宁市
建 筑 施 工 领 域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险 制 度 的 补 充 通 知 》 ( 海 建 安
〔2021〕155 号),对海宁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共
保体组成予以确认,并要求“所有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新
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在开工前以项目为单位进
行参保,未按规定进行参保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1 月,浙江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对海宁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开展
调查,认为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共保体)提供的服务,构成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于 2022 年 5 月下达行政建议
书,要求立即整改。海宁市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整改措施。
一是废止政策文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正式废止《关于在建筑施
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海建安〔2021〕129
号)《关于落实海宁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的补充
通知》(海建安〔2021〕155 号),并通过“海宁市政府信息公
开”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二是全面放开市场竞争。文件废止
后,海宁市未投保建施安责险的新开工项目,可自主选择保险机
构。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应急管理局、银保监局等部
门,对 39 个已投保项目开展逐一回访征询意见,由企业自主选择
维持原保险或进行退保处理,经企业反馈所有投保项目选择维持
原保险。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海宁市召开全市会议对进一步规范
行政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重点部署。组织开展
全市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对存量政策文件进行全
面清理,共梳理文件 309 件,修改 3 件、废止 8 件。
案例 2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
辖区有线电视工程建设方面制造垄断经营
2021 年 11 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时发现,银川市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印发
的《关于明确贺兰县有线电视工程建设和验收主体的通知》(贺
建发〔2017〕127 号)中明确规定“凡贺兰县境内的有线电视工
程,均由某公司建设”。其指定某公司作为贺兰县辖区内有线电
视工程建设和验收单位的行为,变相禁止其他同行业经营者在当
地相关市场准入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贺兰县人民政府召开政府专
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消除不良影响。一是清理废止文
件。2022 年 2 月 11 日,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废止
〈关于明确贺兰县有线电视工程建设和验收主体的通知〉的决
定》并在官网公示。二是规范不当行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召开全县房地产企业通报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绝或阻碍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明确项目建设
单位可委托具有有线电视网络工程建设资质企业直接发包。三是
约谈责任人。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明确贺兰县有线
电视工程建设和验收主体的通知》中指定承建有限电视工程的某
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要求企业不得再使用已废止文件承揽
工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四是严格审查制度。贺兰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对 2021 年以前出台的存量文件进行自查梳理,及时
调整、修改、清理不合规政策。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第 5 期)
案例 1: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
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0 年 11 月,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城市管理局将共享电单车
占用福鼎市城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资源三年使用权分为 2500 辆、
2000 辆、1500 辆、1000 辆 4 宗标的进行拍卖,并于同月与 4 家中
标企业签订《共享电单车运营协议书》。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电
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12 月,福鼎市城市管
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共享电单车相关文件的公告,废止与 4 家中标
企业签订的《共享电单车运营协议书》,同步细化完善共享电单
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 2: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国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违规设
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1 年 1 月,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国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
判,与福建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该公司对城区共享电单
车项目开展投资与运营,导致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
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2022 年 11 月,光泽县发展改革
和科技局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向光泽县国资公司提出废除相关采
购合同等工作要求,下一步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将加强督促
采购合同废除,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共享电单车运营停
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 3: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
享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1 年 10 月,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
标,确定杭州某公司和北京某公司为本地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
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宁德市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根
据有关工作规定,推动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与 2 家中标企业解除合
同。2022 年 12 月,霞浦县城市管理局与其中一家中标企业解除了
有关合同协议,下一步将加紧与另一家中标企业解除合同协议。
案例 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共享电单车经营
权拍卖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2 年 10 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公开招
标,以“转让共享电单车经营权”名义招租采购,中标企业将独
占招标范围内共享电单车经营权。目前,该项目正处于招标阶
段,暂未与相关企业签订中标合同。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
技局根据相关工作规定,要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终止招标程序。
2022 年 11 月 22 日,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通知招标公司停止
招标,下一步将做好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
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 5: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共
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并违规收费
2022 年 11 月,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组织《龙岩市
长汀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将长汀县共享电单
车运营权,以每个合同包 1000 辆,每辆基础管理费最低限价 50
元/月的方式,分两个合同包向社会公开招标。同月两家共享单车
企业分别以每辆基础管理费 57 元/月、68 元/月中标。该行为导致
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11 月,龙岩市长汀县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长汀县城市管理局废除招
标结果。2022 年 12 月,长汀县城市管理局通知 2 家中标企业招标
结果作废。
案例 6:福建省交通厅未按相关规定开展超限通行证审批,影
响企业正常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2021 年 3 月,江苏省某物流公司在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某国
际产业园运输风电设备时,被福建省交通厅告知相关护送车不达
标。该公司表示公司具备合法合规营业资质,多次申请超限运输
通行证均未通过,也未被告知不通过原因,企业无法合规开展相
关运营活动。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福建省审改办积极指导省交
通厅规范超限运输审批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审批。2021 年 3 月,
福建省高速路政支队已审批通过该公司护送车超限运输通行证。
案例 7: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业务受理流程不
规范导致准入障碍
2021 年 4 月,福建泉州市一市民向丰泽区城东市场监督管理
所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城东市场监管所以其经营范围
有问题为由不予审批。该市民表示其在惠安县和台商投资区也注
册过相同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表示,
丰泽区审批要求与其他区域不一样,仍不予以办理。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 年 4 月,丰泽区市场监
管局经审核已为该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同时,泉州市审改办、市
场监管局积极加强对基层业务指导,规范业务受理流程,强化服
务意识。
案例 8:福建省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未及时为企业办理卫生许
可证延续业务导致准入障碍
2021 年 10 月,福建某纸业公司向福建省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东海)的卫健委窗口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延续业务,于 2021 年
11 月初按要求提交完整申请材料。12 月初该企业前往窗口咨询,
被告知“需再等两天,待上级回来后才能办理”,此时企业才收
到办件编号。直至该企业卫生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仍未成功办
理。该企业商品被电商平台下架,影响了企业形象和正常生产运
营。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泉州市卫健委于 2021 年 12
月向企业出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同时,泉州市审改
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积极加强窗口人员业务指导,规范业务
受理流程,强化服务意识。
案例 9: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导致准
入障碍
2020 年 12 月,福建泉州市某企业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工
程审批网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许可证,在报二次装修施
工许可证时,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给予退件暂不审批,要
求提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明文件”。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该项目为 KTV 装
修,属于正常改造无需审批,无需出具规划证明。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经协调,2021 年 2 月 5 日,
泉州市住建局向企业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 月 13 日,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意见验收
书。泉州市审改办、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积极加强窗口
人员业务指导,规范业务受理流程,强化服务意识。
案例 10: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文旅局违规增设审批条件导致
准入障碍
2021 年 1 月,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某舞厅在办理娱乐经营许
可证时,福清市文旅局要求其提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申请人咨询市生态环境局,被告
知福建省已经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市生
态环境局不予开具相关文件。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福清市发改局积极对接福清
市文旅局和生态环境局,得知“开设舞厅事项”不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第十四
条规定:未纳入《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需纳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据此,福清市发改局会同市生态环
境局积极对接市文旅局,明确相关规定要求。2021 年 1 月 28 日,
福清市文旅局正式受理相关办理申请。
案例 11: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交通局违规设置准入条件,限
制外地企业进入当地市场经营
2021 年 1 月,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交通局在组织文博小镇旅
游通道项目招标时,未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的招标文件范本
(未使用合理低价+信用分的评标办法)组织招标,把企业在当地
的纳税情况作为评分标准。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 年 2 月,三明市将乐县
交通局终止该项目施工单位招标工作,随后采用电子标+合理低价
+信用分的方式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重新招标,取消将企业在当
地纳税作为评分标准。
案例 12:福建省青少年篮球培训相关审批条件不明确导致准
入障碍
2021 年 9 月,福建省泉州市某青少年篮球培训机构在特许经
营备案时,被丰泽区商务局要求提供区教育局或文体局的经营许
可证。区教育局表示开办篮球培训机构不在其管辖范围,区文体
局表示其只负责高危运动(攀岩等)等机构审批,导致该机构无
法备案经营。
案例来源:地方上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
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规定,“文旅、体育、科技、人
社部门分别具体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技术类
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明确设置标准、准入方式”,省教育厅牵头
组织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制定各自
行业领域准入规范。2022 年年底前,《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
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
入指导意见(试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
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职业技
能培训机构开展劳动与技术教育校外培训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印发实
施。
案例 13:湖南省怀化市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
湖南省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
现,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以有政府扶持为幌子,推出
“乡村振兴体验之旅”三日游活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的情况下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第 71 条“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旅行社或经营特
定旅游业务”有关规定。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湖南省怀化市文化市场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及《怀化市文旅广体出版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基准》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处理。
案例 14: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设置市场
准入条件,限制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瓶装燃气经营市场
2017 年,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城镇管理
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的
通知》,将“必须挂靠公司经营”“提供挂靠公司的审查意见”
等作为办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年审的前置条件,排斥独立市
场主体参与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竞争。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5 月,贵州省市场监
管局依法对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约谈,正安县综合行政执
法局随后在正安县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废止《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
燃气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并告知涉及企业。
案例 15: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有关交通运输部门违规增设机
动车维修企业准入备案条件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二中队在办理机动
车维修企业备案事项时,要求企业完成现场核查后再进行备案,
违背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20 号)明确的该事项直接备案的实施
要求。
案例来源:地方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宁波市镇海区建设交通局组
织审批窗口和执法队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事项进行流程梳
理,清理备案前置事项,明确取消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前现场核
查。
案例 16: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违规设置
共享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2 年 8 月,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市管理局发布《漳浦县
城市管理局漳浦县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
告》,向社会公开招标 2 家运营商,在漳浦县主城区公共空间投
放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单车)4000 辆,并统一负责主城区共享单
车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保养、调度管理。10 月,漳州市漳浦
县城市管理局与两家中标企业签订《漳浦县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
运营项目协议书》,协议期为三年。该行为导致其他共享单车企
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
关要求。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11 月 22 日,漳州市
发展改革委会同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漳浦县有关人员,邀请专
业律师、法律顾问共同讨论整改方案。当晚约见两家中标企业,
协商解除协议书相关事宜。11 月 23 日,与两家中标企业签署了
《解除协议合作书》。
案例 17: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快递协会违规收取三轮车验
车费用,增加市场主体准入负担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快递协会
受柳州市邮政管理局委托,对柳州市快递服务企业用于从事邮
件、快递收寄和投递业务的电动三轮车辆开展统一标识及验车服
务。该协会除按要求收取有关车辆标识牌成本费用外,还超越权
限设置验车费项目,即按 50 元/辆/年的收费标准收取会员企业用
于从事快递业务的电动三轮车验车费,共收取 23.27 万元。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6 月,柳州市市场监
管部门依法向柳州市快递协会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并对
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柳州市快递协会在规定
期限内将 23.27 万元全部退还给了缴费者。
案例 18: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设置采
矿权相关市场准入条件,限制非国有企业及外地企业准入经营
2022 年 5 月 10 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
布《十堰市郧阳区白庙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
告》,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
股企业,实缴注册资金 2 亿元以上;竞得人须承诺在郧阳区境内
投资不低于 30 亿元打造一个产业园区”“竞买人在资质审查截止
时间前提供十堰市境内任何银行的履约保函”等资格条件。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政府分
别于2022年8月6日、12日,以办公室名义向区规划资源局下达了
《关于中止白庙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行为的通知》
和《关于撤销郧阳区白庙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成交
结果的决定》,切实推动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改到位。
案例 19:中国播音主持网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中国播音主持网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情况下,
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且公开招聘特约“记者”。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6 月,重庆市委网信
办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中
国播音主持网运营主体作出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约谈了该网
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不得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全面
整改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于 2022 年 7 月通过
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了此案处理有关情况。下一步,重庆市将严格
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常
态化督促各类网站平台及运营主体加强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学
习,针对性完善平台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内容审核环节,依法依
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案例 20:湖北省襄阳市行政审批局以行政手段干预限制外地
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工程建设领域经营
2021 年 9 月,湖北省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联合 8 部门印发《襄
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细则》。2022 年 5 月,襄阳市行
政审批局开发并运行襄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综合信用评价系
统,对经营者招投标信用进行评价审核。在信用评分审核过程
中,只认可经营者在襄阳市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对于
经营者在襄阳市外的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不予认可,排斥
经营者在外地的经营业绩,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公平参与
招投标活动。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 年 6 月,湖北省市场监
管局对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襄阳市行政审
批局多次组织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研究襄阳市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明确坚决不以税收、社保等限
制外地企业。同步迅速整改评价系统,对前期审核的信息进行复
核,多渠道向企业做好沟通解释,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 21: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设置小规模工程承
发包领域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2020 年 6 月 16 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发布《关
于征集第三批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名单的公
告》,将征集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候选企业报名资格设定为
“注册地在晋安区行政辖区的企业”,并于 2020 年 7 月建立了小
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库,入库企业全部为注册地在晋安区
行政辖区内的企业。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已
于 2022 年 6 月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取消〈征集第
三批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名单的公告〉的通
知》,并于 2022 年 8 月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停止
使用晋安区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名库的公告》。同步对本单位
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及流程》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
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规范环节流程。
案例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设置第三方
监控服务企业准入条件,限制外地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市场
2018 年 3 月 3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以
吐鲁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吐鲁番市道路运输安
全生产第三方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限定第三方监控
机构的注册地等条件,要求相关企业向吐鲁番市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进行备案。2020 年 10 月 27 日,印发《关于消除道路运输安全
隐患的通知》,规定将全市辖区内特别是鄯善县的车辆纳入吐鲁
番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方监控服务中。2021 年 3 月
31 日,印发《督办通知》,指定由 2 家公司完成 4G 视频主动安
全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
案例来源:排查归集。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于 2022 年 3 月向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
(自治区市监行建〔2022〕3 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滥用行政
权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主动废止或者修改排除限制竞争的相
关规定。吐鲁番市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建议书》后,立即停止相
关行为,并在吐鲁番市政府网站公告废止相关文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