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6-23 09:46 浏览次数:
  2017年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0.4%,1-4月份累计上涨0.6%。

价格总水平环比小幅上涨。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1%。在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0.9%、居住类上涨0.6%、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1%,衣着类下降0.3%、食品烟酒类下降0.2%、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2%,医疗保健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分别与上月持平。

价格总水平同比继续上涨。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4%,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8个百分点。在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医疗保健类上涨2.9%、交通和通信类上涨1.9%、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1.8%、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4%、居住类上涨0.9%、衣着类上涨0.5%、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4%,食品烟酒类下降1.6 %。

食品类价格大幅下降。4月份,食品类价格环比下降0.4%,其中:鲜菜下降6.3%、畜肉类下降0.3%,薯类上涨4.7%、干鲜瓜果类上涨3.6%;食品类价格同比下降3.1%,其中:鲜菜下降19.0%、鸡蛋下降9.2%,薯类上涨3.4%、干鲜瓜果类上涨2.7%。

目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保持基本平稳态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