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18 17: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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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