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嘉峪关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嘉峪关市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嘉峪关市2021年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峪关市财政局
嘉发改物价发〔2021〕19号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嘉峪关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目录
清单》、《嘉峪关市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
收费目录清单》和《嘉峪关市2021年
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3号)精神,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中央和省级收费目录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梳理和动态调整,现将更新的《嘉峪关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嘉峪关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嘉峪关市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嘉峪关市2021年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自2020年11月20日起,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市(州)、县(市、区)具备检测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自愿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
二、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21〕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财政部门征收的“收费票据工本费”,其相应的征收及收费标准等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各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四、各收费项目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要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今后如新增、取消、调整或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五、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要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并对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要及时清理,并请各收费单位于今年7月底之前,向发改、财政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报送年度收费报告再不另行发文通知)。《收费目录清单》在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嘉峪关市财政局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六、联系方式
康晓涛 联系电话:0937-6321162
QQ群:320095331
附件:1、《嘉峪关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峪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