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0 09: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嘉峪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嘉政管发〔2020〕56号)文件精神,市房产服务中心对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六个部分进行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559号,邮编:735100,电话:0937-6221342,市房产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地址:http://fgj.jyg.gov.cn)。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市房产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照中心职责和服务范围,认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紧紧围绕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进行主动公开,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把微信公众、抖音、中心门户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发布宣传窗口。2020年,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15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78条,微信公众号信息195条,抖音28条,概况类信息335条,其他信息281条。

(二)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公开中心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指南。二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中发布我中心政务服务事项供企业、群众查询和事项办理。三是对中心所属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容缺受理材料、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承诺书范本进行公示。四是公开2020年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五是对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进行公示。六是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情况进行公示。七是对2020年市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录入信用甘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三)开展多种形式信息公开。一是通过中心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中心二楼办公场所LED显示屏、办公楼门前张贴公告、小区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全市住房保障、房屋拆迁、房产管理、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信息。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实时发布中心工作动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围绕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政策解读。一是充分利用中心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发布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等政策。二是组织工作人员现场,上门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深入解读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背景、内容和适合人群,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增强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误解,让政府多服务,群众少走路。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2020年共受理甘肃省网上信访系统有效信访信息54余件,甘肃政务服务网网民留言、舆情动态共 80件,“12345”服务热线来访信息120余件,办结率100%。及时捕捉网上舆论中的焦点、误解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六)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以来,我中心根据《嘉峪关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四办”改革任务稳步推进目标,进一步优化服务、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改革任务取得积极成效,重点工作得到落实,我中心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共有21项内容,为群众和企业线上办事“一网通办”15310件,线下办事“一窗受理”40616件,办结率均为100%,对部分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采取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办理。今年以来,申请人自愿选择承诺制办理258件,采取事中核查核实承诺58件,采用事后核查核实承诺80件,已核查承诺中发现虚假承诺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项

7.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门户网站和新媒体是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我中心在本年度对门户网站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门户网站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个人办事和企业办事目录里办事指南重点要素不全。二是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够规范,集约化程度较低等情况。三是缺少与群众互动交流,网站功能还不够健全。

下一步,我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整合、高效”的要求。一是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查缺补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确保中心门户网站健康发展。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新媒体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热点、难点等民生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网上办事工作效率,方便民众办事。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采集,做到栏目内容更新及时、完整、准确。四是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建立相关制度。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健康运行。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