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08期:2026年上半年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 收支情况公示(第六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上半年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后续我们将分批对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什么是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简单来说,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公共收益从哪来?
公共收益来源主要包括:利用业主共有房屋、道路、场地等进行租赁或经营获得的收入;利用共有场地、灯箱、外墙、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等设置广告获得的收入;投放快递柜、净水机、自动售卖机等设施及通信运营商场地占用费;处置报废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及公共收益利息等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
三、公共收益能干什么?
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共同决定用于: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房屋及设施设备保险体检;第三方评估审计招标费用;维护业主权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等费用;业主大会、业委会或物管会日常工作经费及其他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公共收益不得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应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用于物业服务人依约应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用于因人为损坏应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不得用于业主大会决定不得列支的其他事项。
四、公共收益公示要求
根据《嘉峪关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通过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等多渠道同步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专用账户总余额及收支明细,暂时没有产生公共收益的小区也应当进行公示。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答复。
五、各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明细

六、公示位置

本次公示内容已在各小区公告栏、物业服务大厅等位置公示,欢迎广大业主查阅监督。
七、异议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联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查询明细,也可向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或者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