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30期:违规装修存隐患 限期整改守安全
为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装修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居住环境和房屋安全,近日,市房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查处一起承租人擅自破坏公共租赁住房原有设施,私自违规装修的行为。
日常安全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德众小区一名承租人在未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室内装修作业,私自拆除卫生间墙砖、地砖、马桶、洗手池等设施。该行为极易损伤地暖管线,易造成地暖破损、房屋渗水、楼层受潮等安全问题,严重影响房屋居住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工作人员已对该违规装修行为依法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房屋损坏、安全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全部由其自行承担。
下一步,市房产服务中心将持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常态化整治违规使用、私自装修等行为。在此提醒广大承租户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如需装修务必提前报备,共同守护安全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