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第87期 温情服务“送上门” 特殊群体办证无忧

发布日期:2025-07-09 17: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

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热情服务,主动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办理租赁证服务,以贴心举措解决特殊群体办事难题,让政务服务更有温度。

7月2日上午,市民王先生来到房地产交易所办事大厅替腿部受伤的爱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因承租人无法到场而犯愁。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协调两名工作人员携带材料随王先生前往家中。在王先生家中,工作人员耐心协助王先生家人完成了身份核验、材料签署等一系列流程,全程细致引导、高效办理,很快便将办好的租赁证送到王先生手中。

“本来还担心我爱人行动不便办不了手续,你们直接上门服务,太周到了!”王先生连连感谢。

嘉峪关市房地产交易所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一直以来都将“上门办”、“预约办”纳入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优化流程,让特殊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这一举措不仅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更让“便民利企”的理念落到实处,成为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生动实践。

从“群众跑腿”到“服务上门”,市房产服务中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政务服务的人文关怀,让特殊群体在办事过程中感受到更多暖意与便捷。(交易所  李爱华)


温馨提示: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出租方申报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提供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有共同所有人的,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若出租方在外地不能到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

注:被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租赁证。

承租方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承租方为外地户口(身份证地址不是嘉峪关)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若承租方在外地不能到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需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