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65期 我市修订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凸显五大亮点---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年7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嘉政办发〔2023〕50号),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配、交易等行为,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及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对2018年印发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嘉政办发〔2018〕5号)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减少需要提交的资料,缩短办理时限,删除原细则中的部分限制条款,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凸显以下五大亮点: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按照机构改革将原细则中的部分单位名称和职责进行了修改和归整。
二是放宽准入年龄。将原细则中单身申请人年龄30周岁以上,修改为25周岁以上,放宽了年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
三是取消部分限制条件。删除原细则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款:“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已分配过集资合作建房的;(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及棚改安置住房)的;(三)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四)离婚不满3年的;(五)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地户籍的;(六)国家或省上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四是简化办事程序。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简化办理流程,一是将原细则中“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修改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压缩办理时限,二是将原细则中“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5个工作日”,修改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3个工作日”;三是将申请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的各类证明进行了精简。

五是收益价款只减不增。此次修订,对保障对象反映经济适用住房收益价款波动问题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上市交易管理中修改内容“该细则发布执行后,同年度未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按最近一次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价格执行;商品住房均价按本细则执行之日前一年度至上市交易(取得完全产权)时上一年度主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的最小值计算”。
经济适用住房收益价款计算公式: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交纳房屋收益价款= [(上一年度本市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80%-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房屋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卖方应缴税款)]×50%;②取得完全产权交纳房屋收益价款=[(上一年度本市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80%-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房屋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交纳的土地出让金]×50%。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按2173元/平方米、商品房均价按2022年商品房均价5072.11元/平方米计算。今后,如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未调整,而商品房均价有所波动时,将与目前执行的商品房均价5072.11元/平方米进行比较,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经济适用住房收益价款计算,体现“只减不增”的惠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