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2-06-13 14: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地震局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11月4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嘉峪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增强我市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充分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及时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二、 适用范围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得到临震预报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震救灾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     

         酒钢(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四0四有限公司总经理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镜铁区区长、市雄关区区长、市长城区区长、嘉峪关电信公司总经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嘉峪关供电公司总经理、中石油嘉峪关销售公司总经理、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68213部队部队长、68243部队部队长、酒钢(集团)公司抗震办主任、四0四厂安全防护处处长、嘉峪关中心地震台台长

      指挥部下设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震监测预报组、灾情统计和灾民安置组、抢险救灾组、应急宣传组、治安联防组、交通抢险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生命线工程抢险组、通信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恢复重建组、志愿者队伍招募组十三个组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指示。 2、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3、及时研究确定我市抗震救灾的阶段性任务。 4、负责对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 5、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6、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7、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国务院和省政府实施紧急救援。

      (三)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地震局): 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长城区区长、市雄关区区长、市镜铁区区长、市政府接待处处长 主要职责: ①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②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③协调各有关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④及时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⑤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⑥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震后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向指挥部和省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⑦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震情监测预报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地震局): 组长:市地震局局长成员: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嘉峪关中心地震台、酒钢(集团)公司抗震办主要职责:①密切监视地震活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和分析宏、微观异常数据;负责震情会商和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与应急工作建议;②发生地震灾害后,应尽快确定地震三要素,及时了解灾区灾情,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③负责现场余震监测工作;④负责地震现场调查和灾情速报工作。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地震灾害速报网,组织灾区灾害调查并及时报指挥部;⑤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 3、灾情统计和灾民安置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民政局)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市民政局、市镜铁区、市雄关区、市长城区、酒钢(集团)公司党政事务部主要职责:①迅速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和灾害损失评估,了解掌握受灾情况;②负责救灾物资的调拨、分配、发放及灾民安置;③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理;④接受社会募捐和物资援助。 4、抢险救灾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军分区)组长:军分区参谋长成员:68213部队、68243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公安特警支队、市属及酒钢(集团)公司民兵应急分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①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和抢险救灾模拟演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②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③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④组织企业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应急宣传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委宣传部)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地震局、嘉峪关日报社、嘉峪关电视台、嘉峪关广播电台、酒钢宣传部主要职责:①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自动进入应急状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③积极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④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6、治安联防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公安局)组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市公安局、酒钢保卫处、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铁路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责:①在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金融系统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治安防范措施;③维护交通秩序,实施紧急交通管制;④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交通抢险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交通局)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嘉峪关公路总段、嘉峪关火车站、嘉峪关民航站、市汽车运输公司、酒钢宏光股份公司储运部主要职责:①在临震应急期间,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③组织、协调、运送伤病人员;④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的交通工具,都应无条件地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配;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调配使用外来车辆。 8、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卫生局)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药公司、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酒钢卫生处、酒钢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主要职责:①在临震应急期间,调集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材、帐篷等,组织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待命;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奔赴灾区抢救伤员;③负责伤亡人员的救治、疏散及处理工作;④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传染病疫情、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其它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9、生命线工程抢险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建设局)组长:市建设局局长成员: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嘉峪关供电公司、酒钢宏光股份公司动力厂、酒钢贵友物业公司、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属各建筑公司主要职责:①立即组织对已受损的供电、供水、供暖、排水、大型水利等设施进行抢修;②对没有受损的生命线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加固,排除险情;③调集筹措各种抢修材料和器材;④负责建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临时指挥室(市级机关办公楼院内)。 10、通信保障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无委办嘉峪关管理处、嘉峪关电信公司、移动嘉峪关分公司、联通嘉峪关分公司、铁通嘉峪关分公司、酒钢宏光股份公司动力厂 主要职责:①在临震应急期应加强对主要通信线路的检修及通信物资的准备工作;②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及设施,重点抢修枢纽机房和干线光缆,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③尽快恢复我市与外界的通信线路,采用多种通信方式保障与外界的通信畅通;④具有通信设施的部门,应当优先为救灾工作提供服务。 11、生活物资保障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民政局)组长: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①做好应急资金筹集和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③负责援助资金和物资的接收与调配工作;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 12、恢复重建指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成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农林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主要职责:①协调相关部门迅速深入灾区,普查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损毁情况;②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导全市灾后重建工作,协调落实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重建资金、国内外援建资金等各种恢复建设资金;④组织编制全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灾后重建设施方案,统筹安排灾后重建资金,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⑤检查指导灾民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各项任务;⑥负责灾区物价管理,开展物价监督检查,打击物价违法行为,适时提出实施物价干预措施,保持市场物价稳定。

       四、地震应急响应(一)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做出预报。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二)预警发布地震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向省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三)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或Ⅱ级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请求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邻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地震应急工作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实施。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并统筹调配本省及邻近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地震应急工作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进行。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请求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地震应急工作按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进行。 I级和Ⅱ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Ⅲ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市地震局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一)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受灾地区所属区应迅速启动内部地震应急预案,尽快将受灾情况速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然后每隔1小时报告1次。(二)地震部门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保证通讯系统准确、及时传递震情信息,加强地震监测,确保观测资料连续可靠,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规模建议。(三)震后半小时之内,地震监测预报组应确定地震震级、震中及发震时间,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害快速评估和震害现场调查情况提出救灾方案,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速报灾情及救灾情况。(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组应迅速集结到各办公地点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六)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监测预报组应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灾区,进行余震监测和宏观考察,并随时将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六、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一)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组以最快的速度赶赴指定地点集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二)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三)请示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视情况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四)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各专业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指挥部确定的规模迅速开展应急行动,并随时同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五)救灾资金调度和物资保障工作责任组负责组织接收国内外援助物资和救灾款,并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分配和发放工作。(六)震后监测预报指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灾区监测地震活动和灾情调查,并随时将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七)涉外事务除军事禁区和省、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申请到一般地区救灾、考察、采访的外国科研人员、专家及记者,由市外事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处在灾区的来华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我市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市旅游局负责安置。(八)新闻单位要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在有利于稳定灾区和全市社会秩序及争取国内外援助的前提下,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宣传报道。

      七、应对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一)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启动Ⅰ级或Ⅱ级地震应急响应,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专业组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进行应急行动。 (三)积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临震应急反应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按Ⅲ级地震应急响应进行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一)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二)监测预报组应密切监视震情信息,及时收集、处理监测数据,分析震情发展趋势;邀请省地震局专家进行震情会商;根据地震灾害速报基础数据库对未来地震损失做出评估,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组应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灾区。(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和生活物资保障组要积极筹备救灾资金、物资、食品和药品,并对原储备物资进行全面检查。(五)通信保障组、交通抢险组、生命线工程抢险组要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并提出应急方案。(六)治安联防组要加强对重要机关、金融单位、监狱等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七)应急宣传组要做好应急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发布震情,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九、其它地震事件的处置(一)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预案,按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二)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地震部门应迅速调查谣言起因,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三)邻近地区震灾应对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市造成了灾害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

      十、其他事项(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应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二)宣传、培训和演练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社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三)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中各组长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业组子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市地震局备案。 各专业组要完整保存在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省地震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