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 修改意见的函
各有关部门:
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函〔2016〕59号),我局对《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11月18日前通过协同或传真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唐若旎
联系电话:18993789773
传 真:0937-6226412
嘉峪关市地震局
2016年11月9日
嘉峪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及邻近地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10≤人/平方公里≤50)发生4.5-4.9级地震时,人口密集地区(8≤人/平方公里>50人)发生4.0-4.4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由市委书记或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及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军分区、武警嘉峪关市支队、消防嘉峪关市支队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市镜铁区、市雄关区、市长城区、武警嘉峪关市支队、消防嘉峪关市支队、68207部队、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嘉峪关中心地震台、酒钢(集团)公司抗震办、四0四厂安全防护处、中石油嘉峪关销售公司、嘉峪关公交集团、嘉峪关供电公司、嘉峪关电信公司、移动嘉峪关分公司、联通嘉峪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中的日常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通信保障指挥、震情监测预报指挥、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和恢复重建等12个工作组。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请求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3)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市、州抗震救灾各项应急事项。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分组及各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定、指示;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灾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嘉峪关市支队、消防嘉峪关市支队、68207部队、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
(3)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部署协调抢救、转移伤病人员、防范和控制各种疾病传染、检查和监控灾区食品、卫生状况等工作;安排向灾区提供医疗救助、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物品;部署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部署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工作。
(4)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及社会志愿者参加。
职责: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5)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嘉峪关市支队、消防嘉峪关市支队、68207部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安排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部署全市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对重要的政府机关、学校、金融单位、商场、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点要害部门的警戒;稳定全市物价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后勤和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嘉峪关供电公司、嘉峪关电信公司、移动嘉峪关分公司、联通嘉峪关分公司、中石油嘉峪关销售公司、嘉峪关市公交集团等部门参加。
职责:做好应急资金筹备和拨款,部署抢修维护生命线工程,保障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协调运力,保证灾区伤病员、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安排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等工作。
(7)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嘉峪关供电公司、嘉峪关电信公司、移动嘉峪关分公司、联通嘉峪关分公司、中石油嘉峪关销售公司等部门参加。
职责: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加强环境污染监测;部署对各类次生灾害源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处理灾区的易燃、易爆及生、化、核物质等方案,做好各类次生灾害源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8)地震监测及灾情调查组:由嘉峪关中心地震台和市民政局牵头,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等部门参加。
职责:召开震情紧急会商会,判断震情趋势,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地震前兆异常跟踪监测;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省上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负责安排来兰外宾、外商、外籍救灾人员、科学考察队及新闻记者的接待和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
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市社会服务治理中心),实行集中办公,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市社会服务治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任。四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赴地震现场期间由市地震局副局长代行主任职责。
应对一般地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应对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市社会服务治理中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2)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区人民政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3)协调和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5)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工作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组
(1)综合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承办抗震救灾文电、起草文电、讲话稿、汇报稿等。
(2)灾情信息组:由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灾情核查工作。
(3)值守和联络组: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应急值守,编制值班信息,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4)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信息处、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新闻发布、信息通报等工作。
(5)会务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承办指挥部会议,制发会议纪要等。
(6)督查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受理工作投诉,督促投诉整改,督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区政府抗震救灾责任落实情况。
(7)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应急期间各工作组办公、食宿、交通、通信等保障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3.2 响应程序
3.2.1 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区政府或相应级别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统筹调配本市及邻近地区的救灾队伍和救灾物资。
3.2.2 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统筹调配本市的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在灾区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市政府委派一名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为现场总指挥,协调、处置现场救灾的各项工作。
3.2.3 Ⅰ、Ⅱ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按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运作程序实施。
3.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措施
3.3.1 Ⅳ级响应启动
Ⅳ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必要时可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
(1)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
(4)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
(5)视情请求省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提出需要省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7)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3.3.2 Ⅲ级响应启动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政府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救灾指挥部(以下称现场指挥部)。
3.3.2.1 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军分区、武警嘉峪关市支队、消防嘉峪关市支队负责领导、受灾区政府负责领导。
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领导。
3.3.2.1现场指挥部工作分组及各组职责
一级、二级、三级响应:
现场指挥部下设12个专门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抗震救灾工作(一级、二级情况下配合省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三级情况下直接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灾区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承办现场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定、指示;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灾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2、抢险救援组: 由嘉峪关军分区牵头,68207部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委、武警嘉峪关支队、嘉峪关消防支队、市属及酒钢(集团)公司民兵应急分队和受灾地区政府等参加。
职责:负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和受灾地区政府等参加。
职责: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 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帮扶等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药局、市医药公司、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酒钢卫生处、酒钢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团市委、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市红十字会和受灾地区政府等参加。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 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嘉峪关供电公司、酒钢宏兴股份公司动力厂、酒钢贵友物业公司、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属各建筑公司、相关保险公司、中油嘉峪关销售分公司和受灾地区政府等参加。
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通信保障指挥组:由市工信委牵头,省无委办嘉峪关管理处、嘉峪关电信公司、移动嘉峪关分公司、联通嘉峪关分公司、酒钢宏兴股份公司动力厂参加。
职责:在临震应急期应加强对主要通信线路的检修及通信物资的准备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及设施,重点抢修枢纽机房和干线光缆,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尽快恢复我市与外界的通信线路,采用多种通信方式保障与外界的通信畅通;具有通信设施的部门,应当优先为救灾工作提供服务。
7、震情监测预报指挥组:由嘉峪关中心地震台牵头,市地震局、市气象局、酒钢(集团)公司抗震办参加。
职责:密切监视地震活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和分析宏、微观异常数据;负责震情会商和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与应急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灾害后,应尽快确定地震三要素,及时了解灾区灾情,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负责现场余震监测工作;负责地震现场调查和灾情速报工作。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地震灾害速报网,组织灾区灾害调查并及时报指挥部;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
8、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酒钢保卫处、武警嘉峪关支队、嘉峪关消防支队、铁路公安派出所和受灾区政府等参加。
职责:负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 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市民政局、市政府外事办牵头,市台办、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职责: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 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 和涉港澳台事务。
10、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在嘉有关保险公司等参加。
职责: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台办、嘉峪关日报社、嘉峪关电视台、嘉峪关广播电台、酒钢宣传部、嘉峪关电信公司、移动嘉峪关分公司、联通嘉峪关分公司、铁通嘉峪关分公司参加。
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12、恢复重建指挥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农林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参加。
职责: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导全市灾后重建工作,协调落实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重建资金、国内外援建资金等各种恢复建设资金;组织编制全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灾后重建设施方案,统筹安排灾后重建资金,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检查指导灾民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各项任务;负责灾区物价管理,开展物价监督检查,打击物价违法行为,适时提出实施物价干预措施,保持市场物价稳定。
四级响应:由各有关单位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响应职能协调指导受灾县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不再单独设立工作组。
3.3.3 Ⅰ级、Ⅱ级响应启动
Ⅰ级、Ⅱ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军队和武警、消防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赴灾区抢救救援。
(2)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视情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市州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公路干线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向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省政府和国家支援的事项。
3.4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经过震情趋势研判,确定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 保障措施
4.1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保障
建立健全嘉峪关市测震台网和地震前兆观测台网。依托省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数据管理、质量监控、存储、地震速报及常规分析处理;汇集前兆数据和宏观异常信息,为震情跟踪和分析预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4.2应急预案体系保障
各区必须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交通运输、供排水、通信、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和社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照《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4.3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按照“统一指挥、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思路,依托公安、消防支队、驻本市解放军、武警及预备役部队、医院等部门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强化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配齐配全器材装备,充分发挥救援队伍的专业性和突击队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4应急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完善与地震应急相关的应急指挥平台功能,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反应灵敏、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4.5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应急供应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6地震应急避险场所保障
民政、地震部门遵循“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灾结合”的选址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利用现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社区空地等空旷场地,建立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对已建立的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应加强管理,完善配套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通道、路线,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7通信、电力与交通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应急供电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4.8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或综合地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熟悉应急工作程序,检验地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而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接收并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备案。
5.2 恢复重建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区恢复重建规划。
6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 处置有感地震
市地震局及时收集震情和社情,对影响较大的有感地震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促有关区政府做好稳定社会工作。
6.2 平息地震谣言
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6.3 应对周边震灾
地震发生在本市周边,并对本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并及时与相邻地区(市、州)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7 附 则
7.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牵头制定、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情况变化进行修订。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嘉峪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2:嘉峪关市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嘉峪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并督促落实。
2、市政府新闻办: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外来新闻报道人员的接待工作。
3、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值班信息工作,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4、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后勤物资供应;协调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和有关部门督导、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及项目投资计划。
5、市财政局:负责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向灾区拨付资金;制定完善各种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救助物资管理办法,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承担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生、化、核物质等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救助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灾情;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工作;申请、分配、管理中央和省上下拨和各地的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生活类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协助团市委组织志愿者参与灾区救助工作;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8、市教育局:负责灾区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灾后复课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收集报送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9、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协调灾区能源运输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和应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负责灾区急需工业产品的动员生产和协调保障;负责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负责企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10、市国土局:负责提供灾区影像、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1、市建设局:负责对被毁坏的城市道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2、市规划局:负责做好灾后重建、灾民移居点的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及灾民异地安置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地震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调查与处理、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预防性消毒、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卫生宣教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的监测及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震灾区群众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工作;报送医疗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1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5、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组织灾区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报送道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16、市安监局:负责调集危化品救护队,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指导灾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并采取紧急处置。
17、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震后科学考察及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内外派遣的紧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18、市文广新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以及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报道;报送广电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19、三区(镜铁、雄关、长城、):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本辖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应急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灾区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报送地震灾情损失情况等工作。
20、武警嘉峪关支队: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21、嘉峪关消防支队: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22、68207部队:负责协调组织68207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23、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和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的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与措施。
24、市房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5、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秩序。
26、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做好国有企业的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和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报送国有资产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7、市农林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抗旱防汛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报送水利设施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29、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和有关部门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有关事项;负责协调多边官方发展援助项下的援助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抗震救灾涉外事务;报送商贸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0、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工作,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31、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32、市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负责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置灾区的外来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
3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现场气象监测数据和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负责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报送气象监测站台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4、团市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志愿者队伍。
35、嘉峪关中心地震台:密切监视地震活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和分析宏、微观异常数据;负责震情会商和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与应急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灾害后,应尽快确定地震三要素,及时了解灾区灾情,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负责现场余震监测工作;负责地震现场调查和灾情速报工作。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地震灾害速报网,组织灾区灾害调查并及时报指挥部;⑤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作。
36、酒钢公司抗震办:按照属地政府部署,统一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7、四0四厂安全防护处:按照属地政府部署,统一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8、中石油嘉峪关分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石油化工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9、嘉峪关市公交集团: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病员的疏散转移。
40、嘉峪关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提供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报送电力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41、嘉峪关市天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对被毁坏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报送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42、嘉峪关电信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报送通信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43、移动嘉峪关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报送通信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44、联通嘉峪关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应急通信保障;报送通信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