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8 17: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甘肃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结转资金结余资金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交回存量资金重新申请安排的范围及程序提出了减少结转结余资金的措施。《办法》的出台,对加强省级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7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印发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 2022年2月,财政部组织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将及时收回和统筹安排结转结余资金作为问题整治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为此甘肃省财政厅认真总结了近年来省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要求和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省级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框架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八,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管理范围、结转资金结余资金的定义以及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结转资金管理共九条主要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预算编制及批复、结转资金预算执行和结转统筹与调剂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章结余资金管理,四条,主要对结余资金清理收回以及部门交回程序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交回资金的申请和安排,共七条,主要针对交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中,明确了可按原项目重新申请和安排的4种情形和不予安排的7种情形并对按原项目重新安排资金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减少结转结余资金的措施共七条,主要从预算安排环节、预算执行环节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减少结转结余资金的措施

第六章结转结余资金的监督管理,共三条,主要包括监督职责责任、问题处理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两条,明确了部门(单位)内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以及办法的实施期限。


原文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