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价值在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嘉峪关市财政局从强化监管着手,健全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持续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选择教育,营造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氛围。市财政局多形式、多维度、深层次抓好政府采购诚信宣传工作,使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深入人心。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培训,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诚信宣传教育,引导采购参与者将诚信价值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助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是健全信用机制,强化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印发《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主体、时间节点、评价指标及结果运用,督促各采购各参与者及时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对采购人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把诚实信用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要求。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失信人员,不聘用为评审专家。要求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发现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负责任、有失公正等不诚信行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展代理机构诚信积分和诚信评价,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采购人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从源头规范信用采购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是曝光失信行为,严格政府采购领域失信行为惩戒。依法公开对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行政处罚决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依托“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政府采购领域“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及时公开处理结果,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披露,助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