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让企业“强装上阵”
近日,嘉峪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按照“书面承诺、替代证明、中标核验、违诺必罚”的原则,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实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
降低门槛“免材料”。推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以提供规范格式的承诺函为载体,变冗杂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为标准统一、内容明确的信用承诺函。明确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即可免于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缴纳社保、信用报告等证明材料,有效解决了供应商为办理证明材料多头跑、花费多等问题,减轻了供应商的负担,同时合理规避了因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遗漏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
公平竞争“全覆盖”。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承诺适用于所有参与嘉峪关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不区分本市内外企业,也不区分内外资企业,保障所有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此外,不区分项目大小和规模,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信用承诺,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强化责任“重信用”。供应商需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信用承诺函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如提供虚假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了供应商诚实守信的自觉性,有效约束了市场主体虚假承诺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