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3-02-14 16: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省财政厅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我局认真梳理上一年度工作,查漏补缺,理清工作思路。2022年我市财政局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从制度建设、目标管理、事前评估等方面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为更好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准备。

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细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财政资金“谁分配,谁管理,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明确了市财政局统筹指导、各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的职责分工。

二是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对绩效目标不明确、与资金不匹配的项目予以调整,建立完善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作用。

三是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方式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自行对新增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并要求出具的报告成果论证充分、逻辑清晰、结论正确。将评估报告与项目预算同步报市财政局审核。

四是推进重点评价工作力度,不断树立部门“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理念,努力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氛围。针对部门重点评价工作,2023年,要求部门对本部门三分之一的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并要求部门制定适合本部门实际的激励机制,推动部门重点评价更好开展。同时加大财政重点评价的力度,2023年,继续扩大项目范围,从社会关注度高、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拟选取16个部门18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保证重点评价的覆盖面。通过重点评价的开展,有效发挥绩效管理约束力,倒逼资金使用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强化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将“要我评价”的被动认识转化为“我要评价”的主动实践。

今后我们将继续克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构不健全等困难,不断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相关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不断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具体实施、专业机构支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并且要求各单位进一步优化项目指标,注重其科学性、实用性、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地设计客观性的量化指标,并适当使用定性指标;既关注部门的工作目标,也考虑受益者、社会公众的体验和感受,做到相互补充,科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