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

发布日期:2023-07-28 1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财政局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22年10月16日)

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讲话强调(2019年3月5日)

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2020年1月13日)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11月14日)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年底)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要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年底)

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习近平同志在考察青海时强调(2021年6月)

要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使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时强调(2022年4月19日)

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框架内,遵循健全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原则,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19日)

要通过完善财政制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市场壁垒,健全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区域支持政策,推动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19日)

要压实地方各级政府风险防控责任,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19日)

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19日)

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22年7月28日)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组合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要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财力下沉,做好基层“三保”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底)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

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

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

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

我们要创新发展理念,超越财政刺激多一点还是货币宽松多一点的争论,树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思路。——习近平同志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二O一七年年会开幕式上的演讲(2017年1月17日)

我们的财力是不断增加了,但决不能大手大脚糟蹋浪费!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习近平同志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