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9-20 16:44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综合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市貌、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殡葬、卫生、工商市场、食药市场、文化市场、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类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和制定对全市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实施办法,负责起草系统内规章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城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提升城市执法管理水平;编制全市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修计划;配合财政部门编制全市综合执法年度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和使用监管。依据市容市貌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市貌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市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对破坏、盗取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全市环卫设施的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园林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绿化管理,负责对各类破坏树木、花草及公共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不需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部分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在工业园区范围内货运机动车超限行使和在园区道路(不含国道、省道、县乡道、战备路专用线)红线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责对擅自在城市主干道以外道路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含违章停车)和在工业园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载运输及非法运输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运输货物遗撒、飘散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室外无证行医、游医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流动无照经营和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食品药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流动无证饮食摊点及无证和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在室外违法销售出版物和违法从事室外经营性演出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开工建设和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耕地内建房、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以及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执法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法制科、督查科、财务科)。综合执法局下设3个副县级直属事业单位(雄关、长城、镜铁综合执法支队);2个科级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装备后勤保障中心)。综合执法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8名,其中:参公事业编制12人,全额事业编制66人。实有在职人数76人(其中:参公人员1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66人);退休人员6人;进村进社人员9人;遗属2人;劳务派遣用工人员50人,公益性岗位30人;临时工2人(门房及勤杂)。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综合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688万元,支出总计162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60万元,增长37%,支出增加39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全市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作开展,为期两年,结转61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6万元,占98%;其他收入42万元,占2%。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27万元,系全部为基本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1万元,较上年增加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全市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作开展,为期两年,结转61万元下年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0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全市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作开展,为期两年,结转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3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全市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作、全域全城无垃圾等活动开展,新增专项工作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0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全市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全域全城无垃圾工作开展。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5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期全市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全域全城无垃圾工作开展。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城乡社区支出159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综合执法业务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1万元, 较上年增加2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部分奖金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46万元,较上年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期全市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全域全城无垃圾工作开展,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相同。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无购置公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公务接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全市门头牌匾改造提升工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及全域全城无垃圾等工作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系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法办公设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嘉峪关市综合执法局

                                                          201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