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0-08-26 10: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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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20191月因机构改革,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单位名称由嘉峪关市综合执法局变更为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详见《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等10个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嘉办字〔201947号)。

主要职能为:

1.环境卫生方面: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行为的行政处罚。

2.市容市貌方面: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行为的处罚;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做遮拦、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行为的处罚;对不符合城市市容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为的处罚;对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行为的行政处罚。

3.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损坏城市绿化设施、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化地内开设商业或服务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规划管理方面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堆放废渣或垃圾堆放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行为的处罚;对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行为的处罚;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行为的处罚;对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行为的处罚;对未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行为的处罚;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环境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6.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对商贩沿街巷乱摆摊点的(流动无证照经营的)行为的处罚;对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行为的处罚;对流动的无证饮食摊点的处罚;对无证并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的处罚。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

7.交通管理方面对在主干道以外道路摆摊设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不含违章停车)行为的行政处罚;

8.市政管理方面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建物行为的处罚;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行为的处罚;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行为的处罚;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行为的处罚;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行为的处罚;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行为的处罚;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行为的处罚;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9.房地产管理方面:对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10.水务管理方面对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在城区河道内违规取土、取沙、在城区河道内修建违法建筑物等违反水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11.行政审批方面:执行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行为的核准、管理职责;(大型)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备案、管理职责。

12.研究和制定全市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实施办法,负责起草系统内规章和规定,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二、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局本级和4个所属全额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编制人数77人,其中:参公编制1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5人;在职实有人数70人,其中:参公人员1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60人。退休人员8人,其中:参公编制退休人员1人,全额补助事业退休人员7人;进村进社等民生实事项目人员8人,劳务派遣人员50人,门房临时工2人,公益岗位30人;遗属2人。

2019年我单位减少事业编制人员5人,其中:调出1人,转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人,退休1人,辞职1人,开除公职1人。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2019年重点督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市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分解落实2019年全市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承担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扬尘(油烟)大气污染治理、铝合金、不锈钢加工噪音污染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全城无垃圾创建活动、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建设。展形象、展作为,圆满完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夯实全局党建基础阵地、开展执法体制改革、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等工作任务,取得了“思想紧、行动快、措施强、管理细、作风硬”的工作实效。

 

第二部分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共实现收入180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4.37万元,其他收入1.85万元,为盘活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局各类支出共计1784.0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36.36万元。

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本年基本支出1503.1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71.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31.20万元),项目经费280.90万元。

三、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单位无因公出境及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根据《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要求,预算由15.6万元调整为12.4万元,决算数为12.4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我单位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任务,拓展教育培训渠道,优化培训内容,加强法律类、专业类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构建城市管理执法的培训体系。2019年度我局切实增强培训力度,培训费支出21121元,较上年度增加18066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2.1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末结余资金5.20万元,为进村进社人员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结余。日常公用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6.96万元,包括福利费结余1.2万元,培训费结余4.9万元,差旅费结余10.86元。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

本年度,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我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得到显著提升。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我部门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9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了逐一自查预算绩效自评为优秀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20万元,比2018年减少19.53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各环节严格控制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要求,通过多种举措压降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33.5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0.57万元,均为政府协议供货;服务采购支出2.96万元,为车辆保险定点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1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