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发布日期:2024-12-19 17: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按照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对照《嘉峪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梳理公开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生活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

2.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