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国旗固定回收点的公告
国旗,是国家尊严的象征、民族精神的图腾,承载着无数国人的炽热深情与崇高敬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之规定。
现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工作。
回收点设置如下:
回收单位:嘉峪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回收地址:嘉峪关市雄关区建设西路240号
联系部门:综合科
联系电话:0937-6208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