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养犬管理职责是如何划分的?请看这里↓↓↓
《嘉峪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涉及养犬管理职责、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留检与处置等方面。
你知道养犬管理职责是如何划分的吗?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禁养犬处置、犬牌、犬证和电子标识制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受理处理举报等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流浪犬只捕捉、犬只收容、留检和影响公共场所市容的养犬行为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和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犬只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患狂犬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负责犬只登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制定养犬行为公约并监督实施,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