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6-06-11 11: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局扎实开展建筑垃圾核准处置、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协助提供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情况的函》,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市区主要路段的巡查执法力度,安排执法力量重点对拉运渣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加大对无手续偷运、无密闭措施、未在指定地点倾倒、抛洒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强化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二是对露天堆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街面装修需临时堆放垃圾的,及时督促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采取装袋、覆盖等密闭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建筑垃圾日产日清,避免造成垃圾扬散。三是积极与市住建局联动,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私自搭建围挡,围挡搭设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未批先占、未批先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相关人员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充分依托“12345”民生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数字城管”指挥平台,拓展投诉渠道,强化群众监管,加大对城区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行为查处力度,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采取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极大程度改善城区环境。

2024年,我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5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64车次,严格检查车辆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准运证情况、车辆运输路线及车辆密闭性,共检查车辆4894台次,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处罚5起,罚款8万元,对密闭措施不严造成物料遗撒扬尘污染行为处罚1起,罚款5000元。

二、推进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治理

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定期开展餐饮服务行业违法经营专项执法,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噪声等环境污染的监测,依法从严查处整改不力、屡次反复投诉的餐饮油烟污染行为。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清理取缔市区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流动经营等违规摊点。

2024年,我局累计摸排餐饮服务行业商铺265家,督促开启和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及相关油烟污染问题整改94家,清理露天烧烤摊点683家,查处油烟、噪音污染行为478起。

三、严格建筑垃圾核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严格按照我局《嘉峪关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审批监管,对建筑垃圾核准处置采取“分级分类审批”,按照装修垃圾、建筑物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分别规范审批层级、证明材料和申请条件,并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展全程网办,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核准工作。与3家企业签订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协议书》,处理工程渣土、破拆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制造石料、再生混凝土等再生产品,处理能力450万吨/年。

2024年,我局共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3628个,收缴建筑垃圾处置费用710万元,核准建筑垃圾141.16万吨。其中工程渣土113.94万吨,工程垃圾与拆除垃圾22.39万吨,装修垃圾4.83万吨,资源化利用量为89.22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为63.2%。

四、加强烧荒等“四烧”行为管控

加强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等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禁烧规定,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四个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坚决杜绝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等恶劣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用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和巧心,持续抓实抓细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聚焦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持续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治理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工作,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倡导绿色生产,提高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凝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