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6-06-11 11: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压实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强化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一)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按照《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规范》《嘉峪关市建筑垃圾计量核算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核量,从源头把控建筑垃圾处置合法合规。

(二)加强建筑垃圾执法监管。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无手续偷运、无密闭措施、偷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抓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从严查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劝导制止市民露天烧烤行为。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常态化排查商业区、居民生活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加强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执法管控;联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各类噪声污染行为。

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投诉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巩固督察整改工作成果,认真开展整改情况复查复核“回头看”,坚决做到整改无遗漏、全覆盖、不反弹。

五、深化多方联动,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与街道、郊区、生态环境、公安、发改、自然资源、环卫等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开展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噪声油烟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协调召开工作调度会,推进解决监管难点问题。结合3·15、民法典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集中宣传活动,面向群众开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营造共享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