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物业收费不合理 |
| 内 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建设小区的坐地户,事因2022年9月,我打电话嘉峪关城投集团问什么时候可以过去签房屋合同了,工作人员告知房屋合同还在房管中心,还没有过审,让我等通知,后面紧接着疫情影响在家,期间城投集团并没有告知我,没有合同开一张证明就可以先领钥匙,疫情结束后,2022年12月22日,才办理完购房手续,年后去领钥匙,工作人员告知我物业费要从2022年9月1日开始收取,我觉得小区的物业费收取不合理进行询问,后工作人员告诉以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我办理购房手续就开始收取物业费,但是合同签订时间是2022年12月22日,是不也因从2023年1月开始收取费用呢?后打电话给房管中心物业投诉科反映,还是让城投集团的人员回电,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希望领导能给予解决,让我们老百姓的钱花得值,不冤枉! |
| 提交人: | *雅 |
| 提交时间: | 2023-02-28 |
| 浏览量: | 453 |
回复信息
| 回复部门: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3-16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及时安排市房产服务中心与您联系,对您反映的问题核实办理。得知您对办理结果认可满意,我也就放心了。我已安排市房产服务中心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帮助业主解决有关问题,积极回应关切,以实际行动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现将市房产服务中心的回复意见附后,请您查阅。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刘 凯 2023年3月15日 以下是市房产服务中心回复意见: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市长非常重视,责成我们核实情况,妥善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因集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办理网签备案业务的安置户较多,为方便大家尽快办理购房手续并领取钥匙,经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决定,安置房交付使用初期,业主持购房全款发票可先行前往开发建设单位开具证明,领取钥匙。2022年9月起,开发建设单位多次电话通知您及您家人办理手续,您因个人原因未前往办理。根据《嘉峪关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您的物业服务费需从2022年10月1日起交纳。经核实,您反映的安置房屋符合空置房收费条件,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物业服务费可按照70%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经与您联系,详细说明有关政策和办理情况,您对办理结果认可满意。感谢您对住房管理服务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李春梅 202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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