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刑警队陶建华问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家属骗钱 |
| 内 容: | 我是一名5月27日刑满释放人员,本人在2017.10.27日因犯咋骗罪被嘉峪关刑警队刑事拘留,在2018.3月底的某一天被办案机关的陶建华警官提出看守所(指认现场),在指认几处现场后有一地方和我的作案现场不否,我就拒绝指认,其他的指认完后就把我带到办案单位(刑警队),陶警官就把带到他的办公室(不是审讯室,没有监控)一动暴打,旁边的警察劝他差不多行了,他才不打了。随后陶警官把我送到看守所,看守所的王副所长看见我精神恍惚,问我怎么了我说被这个警察打了,王所长看见我衣服上还有脚印就让办案单位带我去做体检,看守所现在不收,那时候11:30,陶警官并没有带我去做检查,而是把我又带到办案单位,把我吊起来,脚尖点地一直掉到14:50才带我去的市医院做检查,检查完以后他把我送到看守所继续羁押。当天我就向检察院提出控告陶建华殴打我的事情,检察院随后也调查此事,就在这期间,刑警队的警官给我的看守所主管管教马平国警官给我说,差不多就行了,让我别再告了,我也同意了再没告。此事我认为到此结束了,谁知道我2022.5.27出来以后家里人说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陶建华打电话给家里人,说让我父亲去躺刑警队,去了他就给我父亲一张市医院的缴费证明,他说这是你儿子检查费用,是他出的,让我爸还给他,我爸问他好好的在看守所做什么检查啊?他说你儿子想出去转转,就在看守所里装病呢,我们就给带上去到医院做的检查,我爸就把钱给给了。 我出来以后听见这个事很是恼火,我在看守所期间,媳妇和我离婚,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需要抚养,母亲一级残疾,父母都是农民,家里兄弟两人都被抓了,陶建华怎么就这么狠心骗我家里人的钱?难道看守所羁押的嫌疑犯做检查不报销吗?还是因为警察打了人要做检查就得被打人掏钱?也不知道找谁说理去,今天正好在网上看见市长信箱了我恳请领导还我公道!以上我所说的若有半句假话,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
| 提交人: | *晓佳 |
| 提交时间: | 2022-06-10 |
| 浏览量: | 562 |
回复信息
| 回复部门: | 嘉峪关市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2-07-12 |
| 回复内容: | 晓佳同志: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市长非常重视,责成我们核实情况、妥善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取查阅您与王楠等人案件相关材料、2018年3月22日您出入看守所体表体检表,询问了4名当日押解您出所指认现场的民警和当日为您检查的市医院口腔科医生,您投诉民警打人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3月22日,经批准,我局刑警支队4名民警押解您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出所指认犯罪现场。当日上午9时30分带出,下午14时50分返回看守所。在押人员体表检查表上记录显示“经身体外表检查,身体健康,无外伤。” 您出所指认犯罪现场返回看守所继续羁押后称被民警殴打,民警带您到市医院检查。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体检正常”;口腔科病历首页显示“5颗牙缺失,全口牙齿咬合正常,黏膜愈合良好,牙龈色泽正常,其余牙齿正常”;X线片显示“根尖无异常”。 您称下前牙外伤5小时余。经询问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生证实“徐晓佳缺失的5颗牙缺失时间长了,恢复良好,不是就诊前5小时内缺失的。”看守所回所检查记录显示“经市医院体检,此人身体健康,无外伤,符合收押标准。”出入所在押人员体表检查表上均有您本人的签名和捺印的指纹。 根据看守所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生病的费用由看守所负责。”您出所指认犯罪现场返回看守所继续羁押后诬陷民警打人,民警带领您到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正常,体检费用应由您亲属承担。 经与您联系,详细说明我们的核查情况,你对此表示认可。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世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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