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不为人民办事的人民警察 |
| 内 容: | 在2022年2月3日20时,本人在嘉峪关水立方游玩时把手机放储物柜里,并把储物柜上锁,但是还是被小偷偷走。随即打电话报警,随后嘉峪关市嘉东派出所民警出警,民警到达水立方后不但没有向我具体询问事情经过,反倒不分黑白,把责任全部推在我的身上,而且态度恶劣,当时我并没有追究,想的是一个手机就算了,两个月后民警打电话让我去取手机,并要求我承认是我自己没有把手机放好,别人捡到的手机,而且手机已经破损,并且已经开不了机,还替小偷开脱。我觉得嘉东派出所的民警,没有按照事实为人民群众办事,反而,民警为了让自己的治安指标达到要求,还要求我承认手机是我自己丢失的,我认为,此民警不仅业务素质不高,为人民群众服务态度不好,而且违背公职人员基本准则,我认为嘉东派出所应就此问题展开思想整治,提高民警素质,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
| 提交人: | *三 |
| 提交时间: | 2022-04-14 |
| 浏览量: | 292 |
回复信息
| 回复部门: | 嘉峪关市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2-05-14 |
| 回复内容: | 张三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市长非常重视,责成我局立即核实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2年2月3日18时40分,市局民警接到您手机被盗警情后,辖区派出所、刑警、技术等部门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开展勘查询问等工作。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办案民警通知您到刑警支队,询问核实2月3日您的手机是否存放在水立方储物柜等相关问题。这样的做法符合案件办理相关程序,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用语欠妥造成了您留言中所说的误解,我们已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向您致歉。办理结束后,我局督察民警向您进行了详细解释,您表示理解满意,同时对办案民警辛勤工作表示理解,对督察民警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不断规范执法执勤,抓好队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世虎 2022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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