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
内  容: 希望嘉峪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提交人: *占祥
提交时间: 2023-01-01
浏览量: 311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嘉峪关市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3-01-11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市长非常重视,责成我们核实情况,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爆炸和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市2019年1月22日公布《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嘉政令第9号),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我们将严格执行规定,努力为大家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经与您联系,详细解释说明有关规定,您对办理结果认可满意。感谢您对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世虎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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