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 |
| 内 容: | 希望嘉峪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 提交人: | *占祥 |
| 提交时间: | 2023-01-01 |
| 浏览量: | 311 |
回复信息
| 回复部门: | 嘉峪关市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3-01-11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市长非常重视,责成我们核实情况,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爆炸和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市2019年1月22日公布《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嘉政令第9号),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我们将严格执行规定,努力为大家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经与您联系,详细解释说明有关规定,您对办理结果认可满意。感谢您对城市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世虎 2023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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