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咫尺天涯,有家难回 |
| 内 容: | 尊敬的刘凯市长: 作为嘉峪关市的一名普通居民,也作为阳光金水湾的一名普通业主,本人有一些疑惑,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给予解答,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真正深入到群众中,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疑惑一、阳光金水湾小区地上车位均为业主共同所有。目前,由中大物业公司对地上车辆的停车费进行收取。但根据《民法典》和《物业合同》,地上停车的收费标准应取得的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停车收费的支出也应该取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目前,阳光金水湾停车费仅在物业公示牌进行公示,该停车费的支出和使用未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 疑惑二、地上停车费收费标准由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但是从小区成立至今物业收取的地上停车费,这部分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权益,没有任何部门对物业的收费和支出行为进行监管,也没有任何部门对业主的共有权益进行保护,本人就该问题向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咨询,但3个部门都表示,该问题不归他们管理。国务院明确要求“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嘉峪关市的审批部门不管,主管部门不管,阳光金水湾业主的权益就没人管。 疑惑三、阳光金水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已于2022年9月初递交雄关街道友谊社区,因疫情原因当时未能及时推进。目前,在各行各业复工复产之际,雄关街道友谊社区的领导们是否也能考虑一下阳光金水湾所有业主的权益,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着手推进业委会成立的事宜。 中大物业收取地上停车费相关政府部门认为是合理的,相关部门需要保护中大物业公司的收费权,但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来保护阳光金水湾业主的公共收益。嘉峪关市别的小区业主的车辆都可以自由进出自家的小区,但是阳光金水湾就是不行。如果按照《阳光金水湾小区地面停车管理办法》中关于规划车位和市雄关消防大队的要求,全市大多数小区都可能不符合规定,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只有阳光金水湾小区这样整改,其他小区为什么不整改。 直至今天,2023年已过去十多天,我们小区业主仍然要看物业脸色行事,同时,没有一个部门发声,也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出面解决群众困难。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让嘉峪关市群众都能安居乐业。 |
| 提交人: | *震 |
| 提交时间: | 2023-01-11 |
| 浏览量: | 571 |
回复信息
| 回复部门: | 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雄关街道办事处 | 回复日期: | 2023-02-27 |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市长非常重视,责成我们核实情况,妥善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阳光金水湾小区还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中大物业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小区业主地面停车进行收费管理。2022年12月18日,中大物业公司根据业主诉求和小区停车管理工作实际,调整了停车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公示栏及物业公司管理的8个业主群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今年1月1日面向全体业主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停车费的收支情况,将于每季度末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关于停车费收支情况的监管问题,市发改委已经起草完成《嘉峪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待按程序出台印发后,我们将及时督促中大物业公司修订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工作,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关于您提出加快成立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经核实,1月28日,友谊社区研究制定了《阳光金水湾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同日发出了成立筹备小组《通知》和《倡议书》,力争“五一”节前依法按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进小区管理规范化,有效维护和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经与您联系,详细说明有关办理情况,您表示认可满意。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李春梅 雄关街道办事处主任:蒲吉俊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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