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欢迎四海宾朋投资兴业
  • 招大引强奖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以及进入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榜单的企业在甘肃省设立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 于 5000 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 500 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 财政奖补资金。 查看详情
  • 落地投资奖励

    对规定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 亿元以上(涉及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 合人民币计算)的建成投产项目(群),省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 3000 万元财政奖补。 查看详情
  • 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包抓制

    对经省政府认定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机制、一 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班,实行省级领导包抓制。 查看详情
  • 大力吸引总部企业集聚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 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 30 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 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 500 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 查看详情
  • 设立经济贡献奖

    省级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按不高于 80% 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其中 第一年、第二年的比例为 60%,第三年、第四年的比例为 70%,第五年比例为 80%。项目单位年薪不低 于 15 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 年内每年按其全年在我省实际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补。 查看详情
  • 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鼓励引进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企业。新引进投资 1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 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 3000 万元奖励;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 2000 万元 奖励;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 1000 万元奖励。 查看详情
  • 保障支持

    对注册地、纳税地、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生产产品,列入《嘉峪关市企业生产产品目录》 的,鼓励全市各级、各类采购单位在产品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要求,性能满足采购使用方需求和服务、 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优先采购使用。全面实行“零收费”。 查看详情
  • 土地供应

    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总价的 50%,剩余价款在一年内 缴清。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 20 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 次签约时限不超过 20 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优先保障创新型企业、创新项目用地。 查看详情
  • 税收政策

    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及将公司注册地变更、迁建到本市的项目,自建成投产五年内,所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及其附加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奖励中部分用于企业 29 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对品牌商贸物流企业,在本市建设河西走廊商贸物流枢纽项目且设立公司的,建成运营后,所缴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附加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后三 年给予 50% 奖励。 查看详情
  • 投资奖励

    新引进本市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开业后,按规定以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 费用)为基数,给予 0.5%-2% 的奖励,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新引进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建成后产值规模首次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经济贡献奖励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查看详情

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