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0 17: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全面提升全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我市制定了《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主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补助标准、服务内容、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居家养老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当扩面原则。将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以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补助与个人自费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对象

将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以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重点,划分为A、B、C三类:

(一)A类老年人:85周岁(含,下同)以上老年人。

(二)B类老年人:80-84周岁老年人,70-79周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65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三)C类老年人:75-79周岁老年人。

养老服务对象以外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也可自愿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户籍老年人在市区有固定居所的,可享受城市同等条件居家养老服务待遇。

、补助标准

(一)城市老年人

1.A类,上门服务每人每月600元,其中:基本补助400元,“孝善基金”200元(政府补助100元,子女自愿交纳100元)。

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需要送餐个人再自付配送费(下同)。

2.B类,上门服务每人每月350元,其中:基本补助200元,“孝善基金”150元(政府补助75元,子女自愿交纳75元)。

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

3.C类,“孝善基金”每人每月100元(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

用餐服务每次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

(二)农村老年人

1.A类,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食品或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爱心食品从居家养老服务清单中选择(下同)。

2.B类,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食品或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

3.C类,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用餐服务每次享受12元爱心食品或爱心午餐一份。

、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个人卫生清洁、协助擦浴、生活起居、理发、扦脚、代购、代缴、送药等。

(二)生活护理:钟点服务、日陪、夜陪、全陪(夜陪、全陪,费用按照市场价提供)等。

(三)午餐服务:“老人幸福餐厅”就餐、送餐(自付送餐费)、普通烧饭、上门喂饭等。

(四)家庭保洁:油烟机清洗、普通擦窗、卫生间及厨房保洁、居室保洁、电扇空调清洁、上门物品清洁整理、上门衣物清洗烫熨和送洗等。

(五)健康管理:健康检查、就诊巡诊、康复服务、按摩护理等。

(六)巡访探访:精神慰藉、看望慰问、陪同聊天、谈心交流、读书读报等。

(七)物业维修:疏通上下水、更换水龙头、换装灯具等。所需材料费用均由养老服务对象承担。

、工作程序

登记流程

养老服务对象向居住地社区(镇)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社区(镇)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提交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复核,并予以登记。社区(镇)负责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分类建档、政策宣讲以及跟踪服务工作。

)上门服务流程

1.老年人及其家属通过信息平台申请服务。

2.信息平台受理服务申请后,系统自动形成工单,服务组织(企业)派遣人员上门服务。

3.服务人员到达后,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向老年人核实服务需求,告知服务内容、时间及价格。如有异议,服务人员应向平台申请变更、增减服务内容或撤销工单,如无异议服务人员开始服务。

4.服务完成后,老年人通过信息平台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系统完成计费结算。

)配餐送餐服务流程

养老服务对象通过信息平台自主选取“老人幸福餐厅”和需要的餐品;信息平台受理服务申请后自动派单,餐厅按单供餐;养老服务对象通过人脸动态识别(生物识别)或指纹认证实现就餐或送餐,并对餐厅服务进行评价反馈,系统完成计费结算。

、监督管理

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服务组织(企业)的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和考核。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