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嘉峪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现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嘉峪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的目的、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目的:确保发生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科学、有序、高效地予以控制和扑灭,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确保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应急处理及管理工作。包括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置、恢复生产和秩序等方面的工作。
二、《预案》的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疫情分级
四、成立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嘉峪关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酒钢(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兽医总站站长兼任。
五、预警、诊断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分级
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二)监测与预警
市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预警网络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实施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作出相应级别预警。
(三)诊断
1.临床诊断。
2.实验室检验。
3.确诊。
(四)信息报告
疫情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
对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动物疫情时,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机制;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疫情处置方案,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督导,指挥疫情发生地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动物疫情时,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报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机制;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疫情发生地指导疫情处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动物疫情时,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督导;及时组织专家赴疫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动物疫情时,根据疫病发生情况,市指挥部研判认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派出专家组赴疫区进行技术指导,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督导,并向其他镇村发出通报。
(三)应急响应
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应急响应。
1.市政府(指挥部)。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建议,及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向省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2.市农业农村局。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按规定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市政府报告疫情,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突发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等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3.紧急征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设备、设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对疫点采取的措施
5.对疫区采取的措施
6.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7.对野生动物的控制措施
8.运输途中发现疫情应采取的措施
9.疫情排查监测
10.疫情溯源
11.对可免疫的病种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12.组织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技术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开展群防群控。
13.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14.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及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周边区域通报疫情及防控工作情况。
15.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16.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和哄抬物价等行为。
17.根据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防疫药品、设备、物资供给,保证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开展。
18.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9.对强制扑杀的动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五)非疫情发生地应急响应措施
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流通环节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和能力。
(六)安全防护
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七)社会动员
(八)信息发布
(九)应急响应结束
七、善后处理
(一)灾害评估。
(二)奖惩
(三)灾害补偿。
(四)抚恤与补助。
(五)恢复生产。
(六)社会救助。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培训和演练。
(五)宣传教育。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名词术语
(三)预案实施时间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