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峪关:出台《嘉峪关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07-25 08: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今日头条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峪关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涵盖了鼓励创新主体培育等5个方面13条科技奖补措施。

修订出台《嘉峪关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是嘉峪关市实施“强科技”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政策修订,在创新主体培育、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结合甘肃省政策要求和嘉峪关市“强科技”行动部署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激励范围更广,奖补力度更大,重点支持方向也更加突出,将对提升嘉峪关市科技创新活力、支撑嘉峪关市“2+6+N”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有力推动作用。

鼓励创新主体培育方面,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技术研发类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的补助50万元,省级的补助20万元,市级的补助10万元。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方面,对已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新购置的省内或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给予5%且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支持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嘉峪关市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分部(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的5%,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全市排名前3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5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市排名前3的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

鼓励发明创造方面,对获得国家、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以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含团队),按获奖(分配)金额的50%且单项不超过50万元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省级补助金额的50%且单项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对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编制,被列为主编单位的,给予项目团队10万元补助;被列为参编单位的,给予项目团队4万元补助。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获得国家、甘肃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按获奖(分配)金额的50%、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对促成本市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认定登记的促成额度给予1‰且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完成本市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认定登记完成额度的1‰且同一主体年度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支持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方面,对经科技成果评价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引领带动全市相关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科研项目,视实际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完成团队10-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时,设立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对市级科技特派员,聘期内按年度考评情况发放工作经费;科技特派员依托服务单位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优先扶持;鼓励服务单位以绩效奖励等方式为科技特派员发放技术服务报酬,或以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进行激励。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